江西抚州中院出台规定 为解决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难”提供指引
2022-08-12 14:19:29
 

  中国法院网讯(元春华 赵亮 李文涛)为更好地契合正在开展的“雷霆长夏”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产调查力度、有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从十四个方面有的放矢指导全市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难点、痛点及风险点,助力打击规避执行。

  《工作指引》明确,要严把“查人找物关”。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要“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做到“应查尽查”,不得在未全面调查的情况下,认定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完善财产线索核查程序,坚持线上查控与线下查控并重。对无法通过线上查控财产的,或线上查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必须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单位、经营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严禁以操作“传统查控”节点代替线下实地查控工作。必要时,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悬赏举报等措施,广泛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

  《工作指引》指出,要探索与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民政、交通等其他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乡(镇)村干部、综治网格员的一线工作优势,为查找被执行人提供便利。要依法适度扩大财产调查范围,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要查明被执行人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为法人的,除应查明该公司全部财产外,还应查明分公司全部财产情况以及被执行人与关联公司交易情况。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生活与实际不相符或有转移财产嫌疑的,应调取被执行人经常使用银行账户一年内账户流水、交易信息;被执行人为法人的,还应调取公司账簿、工商登记变更资料等,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可委托审计调查,深入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去向。

  《工作指引》要求,要强化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力度。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责令被执行人按期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搜查。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行踪、逃避执行的,应当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市中院将通过评查、巡查、抽查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基层法院加大执行案件“查人找物”力度,发现未按规定开展财产调查或者未依法处置财产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视情节轻重,责令相关法院限期纠正、启动“一案双查”追责等处理。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