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破解企业困局 优化营商环境
2022-08-15 09:47: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钟雅琼 詹国彬 韩锐 罗楚江
 

  西宁中院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青投集团等1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西宁中院组织召开青投集团等1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听证会。华鑫公司重整计划通过后,玛尔挡水电站工程全面复工。

  西宁中院副院长黄正涛(右二)带队前往玛尔挡水电站实地考察。资料图片

  近年来,青海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保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服务保障“一优两高”、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以实际行动助力青海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保障经济促发展

  2020年6月15日,青海祥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以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投集团)及其下属十六家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青投集团是1993年经青海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63.89亿元,是由电解铝、水电、火电、铝加工及其他(主要由矿业、融资贸易等非主业组成)五个板块构成的生产型集团企业。作为青海省属大型支柱国有实体企业集团,其市场地位和战略地位突出。经评估审计,青投集团实质合并口径下账面资产审定价值为244.41亿元,资产评估市场价值为295.39亿元;负债合计640.83亿元,涉及债权人近2000家,涉及职工10561人。

  能否顺利破解青投集团困境,关系着地方经济是否稳定,关系着上万个家庭能否维持正常生活水平,也关系着青海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实际成效。

  青海法院对青投集团债务化解工作高度重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青投集团司法重整工作指导小组,专门指导案件办理,主要负责人多次召集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破产重整工作重大事项,指导衍生诉讼审理工作。

  据了解,2018年以来,青海法院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基本方针,围绕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找准症结,为打赢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攻坚战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近年来,青海法院审理了一批重大企业破产案件,也为化解青投集团危机提供了宝贵经验。

  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承建的玛尔挡水电站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的重点水电项目,装机容量220万千瓦,总库容16.22亿立方米,是实现西电东送的重要节点工程。该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始前期工程的建设施工,后期由于华鑫公司资金链断裂,建设资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导致停工。

  2020年6月15日,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华鑫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时,华鑫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亦主动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

  华鑫集团虽然属于民营企业,但其承建的玛尔挡水电站是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水电项目,对青海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经济效果和政治意义。青海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指导西宁中院依法稳妥推进华鑫公司破产重整工作。

  2021年4月22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华鑫公司重整程序。开工十年之久的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一年后复工复产,破产企业摆脱困境,以新的面貌重返市场。

  青海法院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彰显审判机关的政治担当和重要职责,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大局。

  创新审理模式解难题

  破产重整案件牵涉多方,错综复杂,审理过程更是开庭与开会的结合、办案与办事的结合、裁判与谈判的结合。办案人员要从大局出发,全面考虑,结合案件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破解之法”。

  审理模式“求创新”。在青投集团案中,青投集团及其下属十六家子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重整过程中区分各企业财产成本过高,如果单体重整,各债权人公平清偿的权益将受到损害。西宁中院依法组织听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依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最终决定采取实质合并重整的案件审理新模式——这也是青海省在破产重整案件审理中的首次实践。

  自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后,青投集团一下子缩减了810亿元的债务,困扰其近四年之久的债务危机出现转机。该案的审理为整合资源提升重整成功性,提高司法效率,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提供了生动的实践经验。

  多元协同“找帮手”。青投集团和华鑫公司,一个是青海省大型省属国有企业,一个是承建了国家重点水电项目,二者影响着全省经济稳定、能源安全和民生保障。青海法院在依法解决债务清偿、财产分配、企业挽救等法律问题的同时,也积极“找帮手”,请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处理或协调职工安置、维稳风险管控和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工作,实现府院联动、高效协调。

  在青投集团案中,西宁中院积极协调青海省政府、管理人、青投集团等各方组织建立多线条、多元化、常态化的“府、院、企”多元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并通过定期座谈、工作周报、现场指导、文件往来等方式,对各项重大、疑难、特殊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府院联动、多元协同有效推进了青投集团重整程序,实现了营造公平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多重效果。”西宁中院民二庭庭长、青投集团案主审法官刘永健如是说。

  困难面前“想对策”。这两起破产重整案在审理过程中都遇到了很多难点问题,如何在依法依规、维护市场公平的前提下寻找利益平衡点至关重要。

  记者了解到,审理青投集团案时,法院引入遴选委员会模式,以两轮竞争性谈判遴选确定战略投资者,以此实现债权人可偿债资金的最大化。各利益相关方主体共同组成遴选委员会,确保引入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并最终确定了优选投资者——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实现了青海省与大型中央企业“央地合作”,优势互补,抓住机遇,赋能发展。

  “办法总比困难多,企业破产重整涉及法院、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还牵涉债务人、债权人、原股东、重整投资人等多方利益博弈,因此健全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引导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刘永健说。

  在青投集团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监督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通过周报、登门、开会、座谈、函件、电话“六同步”模式进行沟通,充分保障债权人知情权。

  就华鑫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和玛尔挡水电站复工复产问题,法院加强与管理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重整计划草案多次提出具体意见,引导管理人针对性地改善计划方案,推动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全面复工,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清偿。

  彰显司法温度重效益

  “我们正在进行青投集团破产重整后的股权更名工作,其他相关工作也在相继有序进行,目前看来重整计划落实良好,取得了预期效果。”刘永健表示。

  2021年12月23日,西宁中院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青投集团等1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刘永健表示,目前,债务人、债权人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最大化的保护,各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都表示满意,案涉企业也实现了生产不停、管理不乱、职工不散、市场不丢的良好效果。

  青投集团重整计划草案遵循法治化、市场化及专业化的原则,青海高院、西宁中院还指导管理人搭建了转股平台和信托平台“双平台”机制——

  将青投集团主要的资产和业务整合为引战资产,装入转股平台,黄河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转股平台42.24%的股权,剩余股权则由各家债权人按照相应债权比例持有。

  将青投集团未纳入转股平台的全部剩余资产整合为信托资产,装入信托平台,并设立信托计划,债权人还能通过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方式实现债权清偿。

  这项“量身定作”的重整计划符合债权人利益、企业长远发展和战略投资人预期,成功全面化解了企业危困局面,为类似企业化解困境探索了可行之路,为破产审判工作贡献了青海智慧。

  目前,青投集团计划依托尔多、茨哈等水电站捆绑打造清洁能源调控基地群,衔接水电、“三类一区”新能源基地开发方面整体规划方案,纳入青海外送通道配套电源;重启3×66万千瓦火电项目,并列入清洁能源外送的重要支撑电源;投资开发陕西靖边城河10万千瓦风电项目,积极向外省开拓新能源建设项目。

  据了解,未来,新青投集团将和黄河公司形成在青“双轮驱动”,高质量发展新载体,为青海打造清洁能源示范省、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作出新的努力和更大贡献。

  与青投集团的破产重整工作一样,华鑫集团的破产重整工作也取得了预期效果。重整计划批准3个月后,管理人向86家债权人偿付资金47.06亿元,占第一阶段偿债总额的96.93%。重整计划有效执行,普通债权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清偿比例达43.49%。

  目前,玛尔挡“水光风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已列入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列入国家规划,首台机组有望于2024年3月31日发电。下一步,战略投资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将以玛尔挡水电站为依托,发挥周边新能源资源优势,静态投资1096.4亿元,将玛尔挡打造成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一体化基地,积极助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站在新起点,青海法院将心系“国之大者”,胸怀“两个大局”,继续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全省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为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服务大局中积极担当作为,交出一份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