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违规插手干预办案的“带电高墙”
2022-08-16 08:51: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建辉
 

  领导干部、司法人员,都要爱惜“羽毛”、珍视法治荣耀、职业荣誉,始终将司法公正摆在首要位置,自觉遵守“三个规定”。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保持严惩执法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行为,持续净化司法环境,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才会社会公平,司法不公,法治的天平发生倾斜,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的合法权利保护自然也都无从谈起。而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及影响力插手干预司法工作,尤其是具体的案件办理,会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甚至导致办案人员徇私枉法,违背法律原则。因此,捍卫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公正办案,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及案件处理,坚决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说不。

  正是为了预防和治理这一问题,近年来中办国办和中央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三个规定”。从而划定了制止违规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的制度红线。

  可以看到,此次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的7起典型案件,均属领导干部违反上述“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及司法机关人员不正当交往的“反面典型”。纵观7起典型案件,既有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办案的情形,也有具体办案人员违规接受请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还有司法人员违规向当事人提供律师信息的问题,有显著的典型性、代表性及突出的警示意义。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中央政法委第四次公开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人员过问案件及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之所以不断将这些典型案件及其责任人、违法违规和受到处理情况发布出来,既是要对广大领导干部和司法办案人员反复敲响警钟,同时也彰显了对违规插手、干预办案行为零容忍的严正态度。

  领导干部也好,具体办案人员也罢,都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爱惜“羽毛”、珍视法治荣耀、职业荣誉,始终将司法公正摆在首要位置,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坚决做到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司法的公信力,让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