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癞蛤蟆犯法”是堂生动普法课
2022-08-18 10:43: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付彪
 

  要通过网络、新媒体以及深入农村、街道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人建立起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和对相关法律的敬畏。

  在四川盐亭的森林里、田间地头,经常能见到野生蟾蜍(俗称“癞蛤蟆”)。江苏的姚女士与盐亭的谢女士是朋友,两人今年5月回到盐亭后,便在当地多个乡镇捉野生蟾蜍,并发展了多名村民当下线。捉到蟾蜍后,村民们有的以1元1只的价格卖给姚女士,有的则从其处学会了技术,提取蟾酥进行售卖。目前,姚女士和谢女士已被逮捕,其余5名村民被依法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是蝗虫、蚱蜢、金龟子、蚊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捕食量极大。据专家介绍,一只蟾蜍一天能吃掉2000到3000只昆虫,从它们身上提取的蟾酥及蟾衣都具有医药功效,有药企专门向养殖户收购。但提取蟾酥会对蟾蜍造成伤害,即使放生也会因伤口感染死亡,对生态造成破坏。

  当下,许多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有一定认知,但对一些常见的野生动物,如癞蛤蟆等尚没有引起重视,以为捉几只不算啥,殊不知也会“摊上大事”。癞蛤蟆虽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蛇等1700余种。

  需要关注的是,根据2022年4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狩猎罪在“单禁”情形下为20只的数量,明确为价值1万元的入罪门槛。可见,姚女士、谢女士等人已经触犯法律。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其实,任何野生动物包括“三有”动物,都是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近年来,捕捉野生动物犯法的案例并不少见,但在田间地头捉蟾蜍也犯法,超出了许多人的常识,有的人直到被逮捕还不知为何。但有的人则是受利益驱使,寄希望捕捉、销售野生动物发家致富。

  “捉癞蛤蟆被逮捕”,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捕捉、销售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用鲜活的案例警示那些“好这口”或以此为业的人;另一方面,要通过网络、新媒体以及深入农村、街道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人建立起对野生动物保的护意识和对相关法律的敬畏。尤其是对蟾蜍、蛇等常被捕捉食用或药用的动物,更需耐心做好解释与普法工作,增强民众的法律素养,“恶补”捉癞蛤蟆也犯法这个常识。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