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辅助事务“中台”式集约管理的模式探索
2022-08-18 15:00: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乐盛 张晨田
 

  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机构扁平化、管理集约化、服务一体化”诉讼服务模式,是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环。其中,就审判辅助事务的集约化管理而言,近年来,各地法院已经对书记员承担的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主要有社会化外包模式和部分集约管理模式两种模式。笔者认为,社会化外包模式受财力、工作机制完善度、外包人员业务熟悉度等因素限制,各地社会化项目数量和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系统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的实际效应。很多审判团队仍然需要留用书记员承担其余辅助事务,整体上沟通成本的降低幅度和审判质效的提升幅度仍然有很大空间。一些法院还没有建立统一便捷的沟通渠道,当事人需多头寻找诉讼服务的供给,容易滋生不满情绪,而一些法官因回应当事人的各类需求、关注诉讼程序的细节,导致精力分散。

  笔者认为,要切实实现“管理集约化”,做好审判辅助事务,助力审判质效提升,应当深度释放全流程无纸化办案红利,创新打造实体化审判辅助事务集约服务中心,将分散在各个审判流程中的辅助事务整合协同,努力探索构建“中台”式集约管理新模式,实现对外诉讼服务和对内审判服务的系统集成。

  一、审判辅助事务“中台”式集约的价值意义

  在传统“审+助+书”模式下,审判团队内辅助事务的完成质量会受到书记员流动性大的不当影响,还将面临效率和精度存在差异、当事人体验不统一等难题,不利于法院人力资源配置和审判管理。因此,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运行规律的审判辅助事务“中台”式集约管理体系,将审判团队内的辅助事务和辅助人员全部剥离,并建立产出审判团队所需的辅助事务“中间件”的中台——集约中心,既是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目标的现实需求。

  “中台”式集约管理体系可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规范辅助事务办理标准,让每一个当事人在各个诉讼环节均能获得统一的高质量体验,从程序上更好地保障公正司法。以集约管理体系为牵引,健全法院现代化内部协同机制;以“大中台、小前台”理念重塑审判流程和办案团队,破除跨团队办案信息壁垒;以“让专业人做专业事”为导向,高效协同提升团队审判质量和效率,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效率的新期待。

  二、“中台”式集约中心建设的探索样本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将全部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和书记员从各审判团队剥离,人和事都整合至“审判服务中心”集中运作,“专人专岗”负责“专事专项”。

  1.“集约化操作+并联式协同”的管理模式。审判服务中心(大中台)将所有卷宗电子化处理后导入办案系统,自发推进后续办理流程,完成审前和审后程序流转,统一调度各种能力资源,服务当事人诉讼需求和审判团队办案需求。

  各审判团队(小前台)不设处理程序性事务的书记员,可随时指令中心提供高质高效的能力支撑,直接接收从中心输出的由N个辅助人员“多线程、并联式”完成的辅助事务办理成果。既规避了原团队内书记员一人“单线程”疲于应付多案不同事务节点导致的拖延痼疾,又节约了法官精力,无需再顾及审前程序和审后管理。形成“当事人—集约中心—法官”运行体系,双向解决当事人找法官难和法官沟通当事人累的难题。

  从交互运行模式来看,更加注重“专人专岗专事”。由审判服务中心承担非核心辅助事务,法官则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审判团队和审判服务中心团队共享电子卷宗,互不干扰,异步操作,实现高效互动、协同推动案件进程。实践表明,在双线运行时,法官无需过问原属于书记员的其他操作事项。在审前,审判团队仅需在特殊排期和开具律师调查函时向审判服务中心发送指令;在审中,除了新收证据交由审判服务中心保存,审判团队专心于案件审理;在审后,审判服务中心自行发起裁判文书送达、退费、上网等一系列结案流程,审判团队上传结案文书发起归档后即可投入下一个案件审理。

  2.“黄岩模式”的构建路径。第一,剥离、定位、整合辅助事务。精准定位每一项工作属性,将编扫、送达、后审、卷宗等4个环节内无需复杂交接的20多项非审判核心事务剥离,并细化每一项辅助事务衔接方法。第二,审服中心统一办理辅助事务。将工作任务精细化、标准化分解至专人专岗,加强对辅助人员“全周期”职业成长管理。全面推行电子卷宗流转,使不同团队、节点的人员可实时共享“同一本”电子卷宗,并利用内网办案办公平台和移动端工作台完成事务衔接事项。第三,严格划定岗位职责和责任层级。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辅助事务团队三个层级,制作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清单。结合实体问题、程序瑕疵、主观过错、情节轻重、造成后果等不同情形,依照“谁操作、谁负责”的追责机制进行追责,各类人员仅对自己职责清单范围内的工作承担责任。

  3.“黄岩模式”的运行成效。审判服务中心根据工作紧密程度内设4个组18个专岗共26人(每组设小组长负责审核)进行管理。卷宗组主要设立材料接收、档案查询、扫描编目、档案管理等专岗。确立“前端截留、中间存放、后端精简”模式,所有立案材料统一由卷宗组中转库保管,后续全部无纸化流转。2021年,该组扫描编目当事人提供的补充材料共191084页,平均用时从5天缩短为即时,精简整理装订卷宗9034件,平均归档天数从原来的41天缩短至5天。

  送达组主要设立话务界定、线下送达、送达跟踪、送达回填、调查取证等专岗。在立案的24小时内即完成所有民商事案件的电话界定以实现电子送达。2021年,电子送达率为85.01%,邮寄资费支出同比下降60%;穷尽送达方式再适用公告送达,公告率从2018年的13.46%下降至3.82%。

  预备组主要设立随机分案、开庭排期、线上跟踪、发布开庭公告、陪审员事务等专岗。在立案当天即随机分案,实行统一的排期规则,最大化利用审判法庭,同时和送达组相互配合送达跟踪,确保规范有效送达。每周五发布下周开庭公告并同步至法官手机日历,法官无须操心琐碎事务,收到提醒的案件即为有效送达可如期开庭。首次排期开庭天数(立案到第一次开庭的时间)从平均23.36天缩短至12.25天,案均审理天数29.35天,较全省法院平均减少三分之一。

  后审组主要设立生效录入、诉讼费结退、笔录誊录、移送督促等专岗,实现对案件结案程序的全流程服务。利用云文档在线编辑结案信息流转表,将有效送达文书的案件及时录入生效节点,同时在案件生效后即时发起诉讼费结退,2021年,常态化结退诉讼费2230万元,平均结退时间缩短至1.5天。

  三、审判辅助事务“中台”式集约化的推进方向

  1.完善追责制度机制设计。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必然要求精准认定瑕疵、精确追责操作人,完善“谁经手、谁负责”的追责机制,制定精确追责指导规范,严格划定责任层级,对哪些行为应当法官负责、哪些行为应当辅助人员负责进行二元划分,为司法责任划定“底线”。

  2.提升协同集约管理智能化水平。强化案件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智能化应用,进一步拓展辅助系统应用空间;提升移动端办案辅助能力,法官可通过移动端获得智能化、人性化的辅助事务服务;完善各项指标采集、整理、传输数据的自动生成和及时更新等功能,对各工作环节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呈现,为法院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3.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事前防范、事中动态监督、事后检查,使得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执行、归档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全部纳入审判流程监督体系。结合专事专岗的职责清单,制定精准可量化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奖优罚劣,优化资源配置。

  4.探索多层级跨域协同集约机制。可以在省级层面加强辅助事务协同集约管理的顶层设计,探索将扫描编目、地址界定、12368接听等辅助事务集约至省级中心。市级层面可以对具体事务模型的工作饱和度进行测算,对适宜市级统一办理、共性化强的辅助事务如立案材料审核、邮寄送达、诉讼费退还等由市级中心集约办理,为辅助事务标准化跨地域协同运行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