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调解法治智囊团为基层善治增活力
2022-08-23 09:32: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子菁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统筹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等法治工作者作为智囊团参与人民调解,为调解员提供法律指导服务。人民调解与专业法律知识的结合,不仅能够促进人民调解员法治素养、调解技巧、调解艺术和依法依规解纷能力提升,更能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从而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资源整合,确保工作可行性。法院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改变了主要依赖审判和司法调解解决纠纷的传统模式,让“司法一元”向“社会多元”转变,尤其人民法院选派法官“走出去”,担任基层法治指导员,对矛盾纠纷的化解排除起到非常关键作用。聚焦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提升,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好纵横有机衔接,充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共商研判;要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官、律师、司法行政人员等为主体的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库,对区域性、行专调委会进行结对指导服务,实行定人、定点、定岗指导,明确为指导员提供调解培训、法律咨询、信息反馈、研判分析等工作职责,全方位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业务支撑,推动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发挥明显作用,提质增效矛盾纠纷化解。

  二、机制融通,提高工作可靠性。由于法院办案是一个相对刚性的过程,案件按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均有法定审限,一旦判决后一方不服上诉,牵扯的精力和时间就更长,进行涵盖法律专业指导的人民调解,可以有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针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随时联系指导员进行咨询、防范风险;如有需要还可邀请其他调委会的法治指导员参与协助,从法律层面集思广益解决纠纷;若是涉及家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带有普遍性的矛盾纠纷,可通过专题讲座、以会代训、旁听庭审、评审人民调解协议书、模拟调解等形式开展指导工作。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及法治指导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展开工作交流,每年应不少于1次。

  三、晾晒比拼,巩固工作持续性。建设法治指导应用场景,针对在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定期交流总结,不断健全完善,使“法律人智库”的作用得到积极发挥,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营造浓厚氛围助推工作积极性,加强对人民调解指导员宣传和表彰奖励力度,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法治指导员按时提交工作日志,并在年底进行履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发现和挖掘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此吸引更多法治力量助力人民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王誉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