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养老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刑十二年
2022-08-26 09:40: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胡雅丹
 

  日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诈骗老年人养老钱的案件,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其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7年6月,何某以他人名义登记成立了某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并以返利、免费旅游、高利息和投资分红等方式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2019年11月,何某以上述公司和项目为依托,吸收公众存款金额373.6万元,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51.41万元,涉及被害人数达317人。2021年2月,何某在广东广州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期间,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先后受理并判决了17件与被告人何某相关联的民事案件,被执行金额达几百万元。被告人何某明知负有巨额债务,没有归还能力,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采取返利、免费旅游和高利息、分红等方式集资,数额巨大,致使集资群众的资金无法归还,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