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伤和气 朋友失信上法庭
2022-08-30 10:04: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玲
 

  侯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孙某并成为了朋友,如今却因借钱一事伤了和气。侯女士多次向孙某索要借款,孙某却迟迟不还钱,令侯女士十分苦恼。无奈之下,侯女士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孙某告上法庭。近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款纠纷案。

  侯女士通过朋友介绍与孙某相识。2011年10月份,孙某向侯女士借款10万元,孙某之子出具了一份收据,孙某又出具了一份借据,约定孙某向侯女士借款6万元,月利息2分,借期一年。后孙某共向侯女士还款7.5万元,但因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还款顺序,侯女士主张该7.5万元均系偿还6万元借款产生的利息。孙某认可借款本金共计16万元,但认为7.5万元系偿还的借款本金。庭审中,孙某亦表示同意偿还侯女士诉请的欠款本息21万余元,已经偿还的7.5万元不再坚持是偿还借款本金,但起诉后的利息不同意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合法的借款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侯女士提交的收据、借据等证据,能够证实孙某分两次向侯女士借款共计16万元,且庭审中孙某认可借款本金共计16万元,对借款本金共计16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对侯女士和孙某争议的7.5万元还款系偿还借款本金,还是借款利息,因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还款顺序,且孙某在庭审陈述中认可7.5万元还款系偿还的借款利息,故确认该7.5万元还款系偿还6万元借款的利息。对侯女士要求孙某偿还欠款本息21万余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核算并扣除已付利息后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民间借款大多数会以“收据”“借据”“欠条”或“口头约定”等形式作为凭证,这虽然也是借款协议的一种,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相较于正式的借款合同来说会过于简单,往往会给后期的还款程序留下隐患。因此,对于标的金额较大的借款,最好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格式正规、内容详细的借款合同作为凭证。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