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打造互联网司法“中国模式” 积极应对未来新挑战
2022-08-31 14:50:16 | 来源:法治网 | 作者:王婧 哈建伟
 

  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建设论坛8月29日下午在天津国家会展中心举行。网络法治建设论坛(以下简称“论坛”)以“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为主题,与会各方围绕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发展、数字治理与网络文明等网络法治前沿理论和实践热点问题开展深入研讨。

  打造互联网司法的“中国模式”

  在论坛主旨发言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对互联网司法的“中国模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和阐述。

  杨临萍表示,人民法院紧跟数字时代步伐,形成了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开创了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她首先从三个维度对坚持思想引领、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介绍。

  第一,深化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建成“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累计存证24亿余条。实现了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辅助生成、“法信”、裁判偏离度风险预警等。在案件审理、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等方面,形成许多全球领先的经验。

  其次,深化信息化与诉讼服务的深度融合,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大力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全国法院100%应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和手机“掌上立案”;率先在全世界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和跨境网上立案,截至2022年7月,全国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5.4万件,涉及当事人遍布海内外30个国家和地区。

  第三,深化信息化与审判管理的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了人民法院工作效能。建成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大数据分析与司法统计并轨,不断加深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累计形成了1200余份研究报告,为社会治理提供科学参考。

  而在发挥司法职能、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杨临萍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强数字经济法治建设,面向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致力于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治理、服务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严惩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和有害信息,制定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等司法解释。去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网络诈骗案件2.5万余件。

  二是强化裁判引领,护航数字经济发展。出台规范人脸识别应用、网络消费、信息网络侵权等司法解释,优化数字经济治理生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不断加强涉及数字经济领域新类型案件审理,总结提炼裁判规则,促进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聚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加强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

  三是拓展司法服务,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全国法院在线调解纠纷1084万件,2022年1至6月在线调解纠纷577.3万件,为老百姓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纠纷解决服务。

  四是促进执行高效化,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成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部、银保监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建立联合信用惩戒制度,联合国家发改委等60多个单位构建信用惩戒网络,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制定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助力破解执行难题。截至2021年底,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额超1.8万亿元,节省佣金567亿元。

  五是加强以案释法,丰富优质网络产品供给。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做大做强理论武装网络阵地,构建全国法院全媒体矩阵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在随后的发言中也详细介绍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加强涉互联网案件审判、提升网络司法科技水平、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等领域开展的主要工作。

  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校长吴朝晖,则介绍了高校在推动网络法治高质量方面开展的工作,包括推进“人工智能与法学”“人工智能法务”等交叉学科建设、开展“大数据+法学”“互联网+法学”等创新实践、成立数字法治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等工作,为强化网络文明建设、完善网络法治体系贡献了浙大力量。

  应对新环境下的新挑战

  与会嘉宾认为,当前,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加速创新,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为司法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以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为标志的智能增强时代正在加快到来,网络法治是21世纪全球法治进程面临的“世纪课题”。

  对此,杨临萍强调,“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将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双轮驱动,持续优化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在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方面取得更大成效,将采取以下三项主要措施:

  一是全面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着力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实现智慧法院规则体系在信息时代的跨越发展,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是持续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深化互联网法院建设,全面落实“三大在线规则”,继发布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后,将出台司法领域人工智能指导意见,助推网络治理法治框架成熟完善。

  三是强化数字经济司法保障。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企业产权、数据权利的司法保护,通过依法公正裁判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加强数字经济法治问题研究,深化与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交流合作,共同探讨解决数字技术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吴朝晖认为,人机并存、物理世界与数字信息世界交互的四元空间格局,将会给网络法治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高水平大学理应在推动网络法治高质量发展上作出独特贡献。

  对此,他提出四点建议:加快人文与科技融合,进一步建构网络法治知识的新体系;聚焦现实与虚拟交互,进一步优化网络法治教育的新体验;推动定性与定量互鉴,进一步融合网络法治研究的新范式。同时,要立足理论与实践结合,进一步提升网络法治文化的新境界。

  清华大学科研院院长、互联网司法研究院院长刘奕群,则针对如何增强人工智能在未来司法领域的运用和管理等问题提供了自己的学术建议。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