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长出庭应诉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022-09-02 08:59: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栋梁 卢瑜 李扬丽
 

  “现在开庭!”8月29日下午,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栾川县画眉山度假村有限公司诉栾川县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上诉一案。

  原告此前以栾川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为争议对象,向栾川县人民政府申请确认土地权属,因栾川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驳回其申请,遂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洛阳市人民政府审查后,维持了栾川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原告不服,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诉求后,上诉至洛阳中院。

  庭审中,洛阳市市长徐衣显、栾川县县长曲万涛分别作为被上诉人一方洛阳市人民政府、栾川县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坚决服从、认真履行法院判决,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政府都要在法律框架内,与上诉人积极沟通,认真倾听诉求,依法合规、实质性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徐衣显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表示。

  庭审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庭审还邀请了洛阳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庭审现场旁听庭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以视频形式旁听庭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行政诉讼案件的“幕后”走到了法庭审理的“台前”,这既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的职责,也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至上、尊崇法治,不仅具有法律意义,更具有社会意义,有助于示范带动各级行政机关高标准规范行政行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真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本案审判长、洛阳中院院长曲海滨在庭审后接受采访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避免了‘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效’,既有助于赢得上诉人的信任和尊重,也彰显了政府的担当作为和法治精神。”

  据了解,为推动法治河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21年9月3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和条件。今年5月,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责任与义务。8月12日,河南省政府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联席会议,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河南省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再次要求全省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规定。在河南省委坚强领导、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省行政审判质效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实质性化解争议成效显著。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