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智慧法院的“五个新常态”
2022-09-02 14:10: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曹红星
 

  智慧法院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院组织结构、运行形态和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再造,其具体架构可以用“四梁八柱”来描绘。所谓“四梁”,即“四个服务”:服务审判执行、服务群众诉讼、服务法院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所谓“八柱”,即“八项基础性工作”:发展规划、业务流程与标准、管理机制、司法大数据、能力引擎、网络信息安全、云网基础设施、人才队伍。

  着眼未来,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是落实国家“十四五”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与法官日益繁重的办案压力的必然要求。面对新时期新需求,坚持智慧法院的“五个新常态”发展,有利于推动人民法院司法审判高质量发展。

  智慧法院一体化应用平台将成为常态

  随着云网安全技术的发展,人民法院服务审判执行、群众诉讼、法院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数字化应用平台将集约上云部署,法院采取微服务构建所有应用组件,打破传统的一个系统一个系统开发维护的格局,将所有系统打散分解,合并同类项,整理成若干个组件,再用这些组件拼装出法院的审判、执行、信访、人事、办公等各类应用系统,只需组件接口标准化,全国法院便可共享这些组件,减少重复开发,基于应用中台进行管理,真正做到用组件定义应用;构建数据中台,让用户随需定义并获取所要的数据,让数据充分赋能业务与管理;构建安全中台,定义数据安全级别,从源头对级别高的数据进行加密存储与加密流转;对敏感或隐私类数据脱敏流转与对外服务。

  智能辅助与代码替代将成为办公办案常态

  全面智能辅助办公办案是智慧法院的本质特征,法院可以把办公办案的各项工作进行流程化事项化、要素化知识化,然后数据化算法化。

  如办案中的立案事项,法院可以将各类型案件立案的通用审查要素、案由个性化审查要素以及立案法官相关经验整理出来,构造立案审查知识图谱,然后按照立案审查的逻辑(算法模型)要求,将知识图谱数字化(类型化、规则化),最后根据具体案由,依据类型化的算法和相应规则作出立案审查判断。

  又如对工作中涉及的程序性事务、模板式事项、指标式管理等,如审判执行办公中许多标准化的审批、文书报表、监督提示、质效评价等程序性、数据计算填报性工作,法院可以通过设计区块链智能合约(算法代码)自动履行来替代人工操作,公允高效。

  培育更多的审判执行智慧虚拟法官,将审判按案由细分,执行按办理事项细分,组织整理办案知识,总结办案经验,然后数据化算法化代码化,设计出更多的专业化智慧虚拟法官,让虚拟法官辅助现实中的法官办案;培育更多的立案、调解、财产查控、工作提醒、诉讼咨询、判后答疑等事务性虚拟法官,辅助服务当事人诉讼。

  考虑到办案知识与智慧需要动态更新,法院要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解决法院办案智慧持续归纳总结、持续迭代利用问题。可以让法学院校、相关研究院牵头,组织法学专家、资深的办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按专题组成工作组,运用办案智慧创作平台持续有序归纳总结,对创作成果采取“署名+时间戳+上链”的责任制机制,持续跟踪丰富完善,不断迭代应用。

  办案人工智能技术需要不断深化。法院要建立办案人工智能技术持续研发与应用的机制,由法学院校、相关研究院牵头,持续对电子诉讼规范(包括流程标准、诉讼材料要素与格式)、电子卷宗编目、电子卷宗内容识别提取等课题进行研究,尤其要加强深度神经网络学习、深度自然语言理解处理与生成、深度图文语音识别、司法逻辑推理等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研究,并适时迭代到办公办案应用中。

  共享协同的司法生态将成为常态

  法院办案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如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则需要法人起诉能够从自己的业务系统(平台)以电子的方式参与诉讼,提升诉讼效率;如执行财产查控处置,则需要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税务、评估拍卖等机构的支持。

  如何健全法院司法共享协同生态,法院可以将办案事项中涉及法院外部机构协同的工作,以“办成一件事”为场景,制定多方协同机制和信息共享接口,并与各机构进行必要的数据对接打通,借助各地电子政务平台,解决多主体协同办事对接问题,让办案的司法协同如同法院内部办理一样畅通高效,真正让数据与规则跑路。

  诉讼服务与司法公开寓于全流程办案过程将成为常态

  人民群众希望的诉讼服务与司法公开,是与法院办案进程、操作的内容同步的、可见的、互动的,而不是静态的、零散的、非重点的、没有互动的。法院可以通过“一案一卷一屏”内外同步,让法官办理的进度、操作的内容、提请当事人互动的操作等,以办案卷宗的形式同时呈现给当事人与法官。阅卷页面上内嵌办案机器人,智能提醒接下来办案流程或注意事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程序性咨询。

  司法管理与服务寓于司法审判全过程将成为常态

  法院司法管理内容繁杂,其核心是服务保障司法审判工作,因此要在人力、装备、资金等资源上与案件量精准动态匹配。未来,法院将一改人力资源从定编开始便多年不变的状况,而是根据法院办案量、案件类型,适配相应办案力量,办案经费也动态随案调整等。案件中涉及的社会舆情、信访,以及绩效、评价等精确定位到办案人员与相应的案件,办案人员与管理者对风险、问题、绩效、考核目标偏离值等可以及时被看见并被及时提醒。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