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主动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2022-09-07 11:15:23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贾庙人民法庭主动向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发出《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这一便民举措获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一般而言,《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是应当事人的要求而出具,当事人需要准备案件判决书、诉讼通知书、身份信息证明等资料,向法庭申请。“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许多案件当事人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办理流程,经常向法庭询问案件判决书何时生效、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庭主动向当事人发出《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可以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一次’。”贾庙法庭庭长万国正介绍道。

  贾庙法庭在每起案件生效后,主动制作并发放《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和《诉讼费用通知书》,在《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上写明“诉讼权利提醒”和“诉讼义务警示”,既方便了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又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在为群众提供更高效司法服务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这一举措是贾庙法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工作原则的实际行动,也是团风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