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
十年,交出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司法答卷”
2022-09-21 08:45: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航
 

  “十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推动环境法治进程,环境资源审判已成为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成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9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副庭长李明义、二级高级法官刘小飞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审判“严”——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环境

  十年来,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6.5万件。

  其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4万件;充分救济环境民事权益,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37.8万件;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4.3万件;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58万件;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5件。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刘竹梅介绍,人民法院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重点区域污染案件审理力度。

  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偷排废水,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犯罪,依法审理涉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整治等案件,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上海法院审结“洋垃圾”案,江苏法院审结泰州“天价”水污染案、长江航运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案……一系列标志性案件载入史册,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变为鲜活司法实践,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法治进程。

  十年来,人民法院制定环境污染犯罪、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21部,构建起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发布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以预防性、惩罚性司法措施及时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立法工作,推动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刘竹梅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发布“三清山巨蟒峰”案等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26件、典型案例26批280件,强化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人民法院深入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明确生物种群及生存环境司法保护裁判规则,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危害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云南法院审结“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案等重大案件,宣示维护生物安全鲜明司法导向。

  同时,人民法院专题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司法规则,起草司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导意见服务减排降碳,应对气候变化。发布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妥善审理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规划、建设生产纠纷案件,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升级。发布严惩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指导意见,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机构“专”——

  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基本建立

  十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专门审判组织,落实“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至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组织审理。

  “这有利于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中一体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协调、有机衔接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责任,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更加有力地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李明义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批准设立南京、兰州、昆明、郑州、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涵盖四级法院的专门化审判组织架构基本建成。

  此外,人民法院深入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有效破解环境保护“主客场”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提升审判专业水平。

  江苏推行环资审判“9+1”机制改革,形成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依托的集中管辖审判体系。甘肃调整林区法院设置,实现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案件跨行政区域全覆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长江、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意见,推动京津冀、长三角、大运河、南水北调沿线等法院共建多层次司法协作机制,服务流域区域系统化保护和一体化发展。

  “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刘小飞介绍,人民法院先后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意见,创新完善细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015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依法保障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权,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29件。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以来,审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5万件。

  为助推生态环境修复,各地法院遵循自然规律,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建设系列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传播“广”——

  为全球环境司法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十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广度深度,为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司法治理体系提供中国方案——

  成功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起草并推动通过《昆明宣言》,明确环境司法应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损害担责原则“三大法治原则”。

  举办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并会签《三亚声明》,组织召开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等多场国际会议,形成《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北京共识》等重要成果,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文明论坛、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高级别圆桌会议等研讨活动,宣传中国环境司法工作成效。

  “用案例这一世界各国均‘听得懂的语言’,向世界展示中国环境司法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刘竹梅介绍,目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专门设立中国环境司法板块,收录两批20件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和4部年度报告。中国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例在国际上获得高度赞誉,“绿孔雀保护案”被评为全球十大生物多样性案例之首。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人民法院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走过了意义非凡的十年。”刘竹梅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