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筠连县法院创新首审负责制
压紧压实“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第一责任”
2022-09-22 10:05:05
 

  中国法院网讯(何莹)为进一步统一裁判理念,防止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决,努力实现“一个纠纷一个案件”,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出台《首审负责制实施办法》。

  首审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就同一个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含诉前调案件),在当事人撤回诉状、撤诉以及按撤诉处理后,再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由前次办理该案的承办人负责继续依法审理的工作制度。《办法》对首审负责制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适用案件、适用时效、适用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调岗处理、例外情形、异议处理、任务计算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工作体系。同时,《办法》明确了衍生案件、示范案件、类案与关联案件、批量案件参照适用的具体条件和数量标准,全面构建起首审责任链条,助推纠纷实质性化解。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列明首审责任人禁止行为,对适用首审负责制的情形作出例外规定,明确异议处理方式,强化案件承办人权责一致意识,确保“一个纠纷一个案件”办案模式责任明确、流程清晰,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应对,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