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司改成效显著 公平正义底色更足
2022-09-24 09:01: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雨田
 

  开栏的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实现新发展,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崭新篇章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从即日起,人民法院报开设“十年进步说司法”专栏,评述人民法院十年来的新变化、新成就,展现人民法院的新气象。敬请关注。

  问题所指,改革所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党中央部署的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逐步解决,人民法院工作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司法公信力、审判质效显着提升,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审判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紧紧扭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持续健全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基本形成了权责一致的中国特色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紧扣各类新问题、新情况,持之以恒抓好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工作。2015年至2021年,围绕司法责任制的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等22个制度性文件,将原来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变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把本属于法官的裁判权还给法官,让办案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实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实现了司法权力和司法责任的双重归位。

  防止干预司法,营造良好环境。针对“三个规定”推进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将严格管理延伸到“8小时之外”“离岗离任之后”,打造风清气正的履职环境。

  强化制约监督,打造责任闭环。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印发《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等司法文件,着力解决院庭长不愿放权、不敢监督、不善管理等问题,确保实现“放权不放任”;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打消院庭长依法履职顾虑,推进实现“让监督者监督”;印发《人民法院法官违纪违法退额的管理规定(试行)》和《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范违法审判行为查处办理程序,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完整制度闭环,确保滥用司法权力、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惩戒制裁。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诉讼服务更加精准高效

十年来,人民法院聚焦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推行的一项项司法改革举措直击靶心、切中要害,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价值取向进行到底。

  全面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起,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据公开报道显示,全国法院目前能够做到超过95.7%的案件当场立案,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从制度上、源头上得到解决。

  全程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人民法院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和加强区块链司法运用的意见,建成涵盖各审判领域、覆盖诉讼全流程,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有序衔接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打造了“世界领先,中国特色”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大力推进“网上跨域立案”“云办案”“指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人民法院发挥互联网司法模式便民利民作用,建成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努力让群众打官司“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实现了公平正义“不打烊”,诉讼服务更加精准高效,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全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破解“查人找物”“财产变现”等难题,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助推社会诚信建设,执行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通过三年执行攻坚行动,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为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多元司法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先后开展了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通过科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推动诉讼制度变革和发展方面成效显着,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高效便捷的实现,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一直以来“冤假错案”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改革部署,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裁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坚决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文中案等一批冤错案件,守住防范冤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201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开启了新一轮的繁简分流改革。2020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通过两年试点,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提出修法议案和修正草案,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案件繁简分流先试先行经验通过法律得到固定,优化了诉讼程序规则和司法资源配置,从而真正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法律适用统一机制,努力实现“类案同判”。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司法制度文件,通过不断完善类案检索机制、加强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制度建设,形成了“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凝聚共识、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统一法律适用新模式,逐步解决同一法院内部的法律统一适用问题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法院之间的法律适用分歧,最大限度避免“类案不同判”现象出现。

  追求正义不止步,司法改革无穷期。新起点再出发,让我们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继续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勇毅笃行,持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