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初心不改,擦亮少年司法“金字招牌”
2022-09-26 10:45: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雨堃
 

图①:“青梓荟”社工与长宁区法院未家庭法官顾薛磊沟通探望情况。金文斌 摄

图②:长宁区法院在“孩子父母学校”现场播放原创微电影《离婚了我们还是你的爸爸妈妈》。金文斌 摄

图③: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某芝犯遗弃罪一案。洪卓传 摄

图④:长宁区法院未家庭法官徐叶芳 (右三) 将被遗弃的孩子乐乐从福利院接出,送其去上学。金文斌 摄

  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法院首个“少年犯合议庭”,开创了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先河。多年来,长宁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断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方法,努力开拓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路径,被誉为上海少年司法的一颗明珠。

  一路阳光护送 守护“少年的你”

  “顾法官您好,今年我顺利参加高考,考取了理想的大学,我今后想成为一名老师,像您一样去帮助许许多多的孩子……”

  发来这条短信的小王曾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当年正在读高三的他偶然看到同寝室同学利用一个外挂软件直接套取了某金融平台上的资金,出于好奇,他也试了一次,结果真的成功了。尝到甜头的小王想着自己马上要读大学,或许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于是伙同几个朋友一起使用该外挂软件,从上海某金融网站窃取了数万元。警方很快侦破了该起网络盗窃案,将小王抓获。

  案件起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后,主审法官、长宁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未家庭)庭长顾薛磊仔细研究了案情,并委托社工对小王的生活背景、学习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小王一直以来品学兼优、表现良好。“我初步判断他只是一念之差误入歧途,是可以教育、挽救的对象。”顾薛磊说。

  小王的父亲也从外地赶到上海,积极联系退赔事宜,请求法院给儿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多次前往看守所提审后,顾薛磊得知案发前已有一所艺术类院校向小王表达了初步录取意向,但因小王涉嫌刑事案件,这一计划只能搁浅。

  “顾法官,我不想放弃,我要争取参加今年的高考!”看到小王眼神中那股坚忍顽强的劲头,顾薛磊瞬间被“击中”了。他自掏腰包为小王购买了书籍和考试辅导资料。看守所内,捧着书籍的小王被顾薛磊的这一举动深深触动,流下热泪。

  不久后,小王刑满释放。顾薛磊和小王父亲一起来到看守所,把买好的高考复习资料亲手送给小王,嘱咐他放下心理包袱,重返校园好好读书。小王和父亲回家后,顾薛磊还帮忙联系学校协商报名事宜,但可惜已错过当年的报名时间。为避免小王因沮丧再一次走上歧途,顾薛磊和他保持着密切联系,关心他的生活日常,鼓励他积极备考。

  对于那些在沪举目无亲的外来未成年人,长宁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区救助站、市未管所、区看守所等部门共建了“一路阳光护送”项目,在外来未成年人当庭宣判缓刑或者刑满释放后,继续对其开展帮教。

  “对于这些犯过错误的孩子,我们不会‘一送了之’,而是继续与当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社区矫治机构对接,通过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努力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顾薛磊介绍。

  此外,为解决异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不具备监管条件而难以宣告缓刑的问题,长宁区法院也与相关区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设立“阳光帮教基地”,帮助创造异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在沪监护帮教条件。

  一路阳光护送,用司法的温暖传递向上向善的力量。如今的小王正在高校就读,朝着自己的教师梦想稳步迈进,把希望的火种传递给更多的孩子。

  一处“青梓”场所 弥合爱的裂痕

  “徐法官,孩子确实还小,而且之前一直跟他妈妈生活,抚养权我就不争了。但是我付了抚养费以后,对方还是阻挠我看孩子怎么办?”

  在一起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跟爸爸还是跟妈妈”的难题刚刚解决,法官紧接着就要面对另一个更加棘手的问题——离婚后,如何实现探望权的有效行使,从而保证孩子和父母之间维持正常有序的情感交流。

  以往此类案件中,双方一般会约定如“周末在公园碰头交接”的解决方案,但常常引起新的矛盾。这一次,长宁区法院给出一个全新的选择——每周日下午两点,双方带孩子前往“青梓荟”长宁区探望监督人场所,由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长宁工作站指派社工作为探望监督人,协助父母探望子女。

  原来,为了解决探望难题,2021年3月,在上海市服保办、长宁区委政法委指导下,由长宁区法院牵头以及长宁团区委、市阳光中心的支持下,“青梓荟”长宁区探望监督人场所在长宁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正式成立,实现探望场所实体化、教育帮扶实体化和关心关爱实体化。

  接受法院委托后,青少年事务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会根据积累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做好前期调查,以柔性的方式化解父母双方的积怨和心结,协助他们有效沟通,并监督其正确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父母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青梓荟”内设十个功能室,房间里还为孩子准备了沙盘画等玩具,提供更加稳定和谐的探望环境。

  “在这起案件中,离异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了‘青梓荟’作为缓冲和指导,签订家长承诺书,明确双方具体的责任义务。在接下来的3至6个月时间里,每次探望结束后,社工都会根据监督到的实际情况记录成册反馈给法院,帮助父母将来从‘青梓荟’‘毕业’后也能独立解决好孩子的问题。”长宁区法院未家庭法官徐莉介绍。

  据了解,长宁区法院目前已形成以“青梓荟”为主体的“一三五”工作矩阵,即设立一个场所“青梓荟”,组建司法监督人、社会监督人、亲属监督人三支队伍,完善审判执行衔接、心理疏导干预、亲职教育培训、全流程在线履行、“家中心”延伸服务五项机制。

  司法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刚柔并济,在解决探望障碍问题上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自成立至今,“青梓荟”已经帮助实现离异家庭有效探望百余人次,切实搭起了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亲人之间的“亲情彩虹桥”。

  一个父母课堂 重聚家的能量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然而,长宁区法院未家庭的法官们却心痛地发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93%的未成年被告人来自离异、留守等问题家庭,或直接被遗弃成为了“困境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亲情关爱的缺乏,是这些孩子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教育父母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避免自己不当言行对孩子造成伤害,早在1989年,长宁区法院就与区妇联、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合力创办全国首个“孩子父母学校”,至今已举办61期。法官带着鲜活的案例走进“孩子父母学校”,引导深陷家事纠葛的离异夫妻不要再陷入“问题父母”的泥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被告人王某芝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被告人逃避家庭教育指导……”

  2019年2月15日,王某芝犯遗弃罪一案在长宁区法院一审宣判。这是全国法院首次在遗弃案件中通过缓刑禁止令的形式,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写入判决。

  当时,家庭教育促进法尚未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筹备修订工作中,面对缺位多年、犯遗弃罪的单亲妈妈和渴望亲人关爱的困境儿童,合议庭与长宁区妇联讨论了关于家庭教育和亲子关系修复的相关指导项目,经多方慎重考虑并做好充足预案后,作出了这个有些特别却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判决。

  “这个特殊的案件也让大家更加意识到家庭亲职教育的重要性,除了司法和社会力量,更需要立法层面的完善支持。”该案主审法官顾颖表示。

  其实,自2017年长宁区法院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该院已多次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立法建议。2018年底,全国人大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调研小组到长宁区法院进行专项调研,就长宁区法院提出的强制报告义务、家庭教育、合适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等建议作专题讨论。2019年,王某芝遗弃案判决生效后,该院首创的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制度也被正式采纳并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求意见稿。

  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依法带娃”也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今年1月18日,长宁区法院未家庭法官徐叶芳就审结回访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针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亲宗某疏于联系关心女儿、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监护失职行为,发出了上海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积极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主动促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女儿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

  “这位父亲一开始很委屈,觉得自己是望女成凤心切才严格要求,偶有打骂,没想到女儿又站到了前妻那边。被取消抚养权后他就不再主动探望关心,对女儿的微信也‘已读不回’。但经过法庭教育,他也意识到这种漠视在客观上伤害了女儿。”徐叶芳说:“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但现在我们可以依据新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形式对这种监护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长宁区法院院长孙培江表示:“新一代未家庭团队将传承和发扬老一辈少年法官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开拓精神、团队精神、奉献精神,继续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树立和践行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依法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