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完善独任制适用机制 充分释放程序效能
改革案例第184号
2022-09-27 09:04: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总结试点改革工作经验基础上,推动审判组织形式与审理程序灵活定向匹配,向精准适用要效率、向制度保障要效能、向科学管理要效益,做到资源不虚耗、标准不降档、权利不减损。今年以来,适用独任制受理案件4038件,审结2895件,独任制适用率达95.96%;审结独任制普通程序案件613件,适用率为21.17%,平均审理时间同比缩短33.53%,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1.49%,推动案件质量与审判效率同步提升。

  一、以全面准确为导向,拓宽程序适用面

  一是精准聚焦定位。把好程序适用关口,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最新规定,及时修正调整适用标准,延续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期间“全面适用+反向剔除”适用原则,逐步形成“独任制为主、合议制为辅”格局,为审判组织“松绑”,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补充细化申请保全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外纠纷等适用合议制审理情形,划定“负面清单”。通过立审部门“两道关口”筛选分流,加强对案件核心、关键事实、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实质要件审核,精准定位适用程序。

  二是严格程序转换。明确审判组织转换与程序衔接规则,当事人对独任制适用提出异议的,经独任法官初步审查后交由合议庭评议;独任法官发现案件不宜独任审理的,填写审理程序转换审批表并交由院庭长审批。限制频繁转换程序,独任制转为合议制审理案件12件,审判组织转换率为0.29%。严格审限管理,抓好临近审限案件公告公示,切实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职责作用。

  三是引导规范适用。庭领导先行先试,率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审管办与业务部门良性互动,逐月收集、分析研判独任制审判核心数据指标,合理调整考评机制中案件权重系数,调动审判人员主动性。结合典型案例,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向群众宣传、解读独任制审理程序特点及效率优势,提高当事人主动选择适用独任制审理的积极性。

  二、以配套集成为抓手,紧扣效率关键点

  一是格式模板标准化。落地落细配套措施,修订完善独任制普通程序裁判文书模板样式、优化体例结构,统一《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等程序性文书格式,规范结案文书表述,确保文书样式结构完整、文书制作规范严谨。设计优化《公告送达审核单》等配套清单表格,为审判人员提供参考指引,进一步缩短审理时间。

  二是文书庭审规范化。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推动简案快审。加强要素式审判运用,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庭审录音录像辅助书面笔录。确定物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体量大、案情说理相对简单的案件为突破口,优先适用要素式、表格式、令状式裁判文书,规范简式文书的推广适用,确保案件审判效率与质量同步提升。

  三是在线诉讼常态化。深化移动微法院等平台运用,积极促进审理模式从线下向线上转变,倾力打造“全时空”诉讼服务,先后办理福建省首例跨海峡、跨国立案,切实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在线立案1087件,在线庭审301件,在线调解243件,电子送达适用案件数3533件,推广网络公告送达,实现评估鉴定、交退诉讼费等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审判不掉线、不断档。

  三、以精细管控为重点,严把案件质量线

  一是强化诉权保障。对独任法官充分放权的同时强化诉权保障、制度约束,将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适用的告知释明工作贯穿于审理前中后全过程,在立案窗口设置专职导诉员、接线员及时释明适用程序、主动答疑解惑;庭审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回避、提出异议权利;庭审中再次提醒释明;庭审后在结案文书中叙明适用程序及依据,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提升判决可接受度,独任制普通程序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0.36%。

  二是强化制约监督。坚持底线思维、质量导向,加强类案集约管理,对系列案件集中排期、送达、开庭,落实类案检索制度,要求独任法官全面检索类案并制作检索报告,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充分发挥部门研讨、团队会商、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咨议、决策机制效用,破解审理难点、统一裁判尺度。分解细化独任制审理数据指标,建立“周—旬—月—季”全方位动态监管机制,常态化跟踪质效指标,滚动通报案件情况,及时预警提醒。完善审判人员权责清单,积极运用平台监管、节点管控、案件评查等措施,规范独任制审判权行使。

  三是强化本领提升。结合岗位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打造“沧苑讲坛”“法官教法官”等特色课堂,建立“半月谈”集中学习制度,组织各类业务培训56次。加强审判部门交流互动,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聚焦年轻法官理论功底、分析能力、实操经验养成,着力提升审判队伍决策质量、专业水平、职业素养。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