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2022-09-28 14:41: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对3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3名涉毒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其中,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孙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骆某国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张某贩卖毒品案

  2022年4月3日,吸毒人员邓某向张某询问能否搞到毒品,张某通过第三方购买毒品后转卖给邓某,获利200元。2022年4月6日,张某向第三方购买毒品1500元后,以18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黄某出售三包小包毒品。

  临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法律规定,两次贩卖毒品给他人,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孙某勇贩卖毒品案

  2022年1月16日下午,黄某华接到了吸毒人员雷某的电话,让其搞点冰毒来吸,黄某华向孙某勇通过支付宝发送口令红包500元购买了一包冰毒,双方在汾市镇新桥村完成交易。随后,孙某勇、吸毒人员雷某在山路边以烫吸方式将毒品吸完。

  临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勇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骆某国贩卖毒品案

  2021年3月—2022年2月,被告人骆某国多次向吸毒人员王某燕、陈某辉贩卖毒品。2019年6月25日晚,骆某国无证驾驶经过县民政局路段,因担心被罚冲上民政局前的坡道,在值班辅警试图打开车门阻拦时,其冲撞检查关卡,导致值班辅警被拖行两百米后摔伤。随后,骆某国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临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国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以暴力、威胁方式故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碍公务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骆某国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毒品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骆某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骆某国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