赓续红色基因 推动司法工作新发展
2022-09-30 08:55: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向海峡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1943年前后,由以马锡五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早期司法工作者创造的“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是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创性司法实践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根本宗旨的生动写照。“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体现了共产党人因地因时制宜的应变能力与卓越的实践能力,更是凝聚着共产党人贴近群众的为民初心,是党的历史中熠熠生辉的一章。“马锡五审判方式”根源于社会实践,离不开群众工作的思想经验,更是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红色基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精神实质对新时代司法改革与法治中国建设仍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鲜明政治性

  “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不仅是审判机关,更是政治机关。司法承载着解决人民的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权利、保障公共秩序的重要功能。“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党领导法治建设在早期的实践探索。在延安整风运动期间,陕甘宁边区也进行了相应的司法改革,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仍然没有解决案结事不了的问题。许多陈年旧案不能被很好地处理,群众的意见很大,同时在根据地内进行的各项新民主主义的改革举措与根深蒂固的封建民俗之间也产生了不少新的矛盾。1943年出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前,马锡五是陇东分区专员,为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边区政府决定在各专员公署所在地设立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由专员兼任分庭庭长。马锡五等人“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法庭与群众相结合”的新型民主审判方式创造了许多影响深远的司法案例,以温暖民众的司法方式为争取群众基础、稳定社会环境、促进根据地的生产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马锡五的司法审判也起到了释法宣策、启发和教育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通过公开的司法审判活动,群众开始了解和认同党的政策,有了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意识,逐渐改变和丢弃旧的思想和习俗,这鼓舞了成千上万的人民群众参与到抗日战争中。除了参军和上战场,群众还积极从事大生产的工作,支持前方作战。根据地的新气象也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有志青年参加革命,共产党领导的进步力量空前强大。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核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就是江山,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为的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本”与“根”。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们党才能走过这波澜壮阔的百年征程,踏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发展之路。“为民、利民、便民”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与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一脉相承,与人民法院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社会治理体系一脉相通。

  马锡五强调司法为民,主张深入群众,融情理于法,注重调查研究。他常说“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你为老百姓办一件事,老百姓都会记住你、感激你、感谢党”。他针对边区生产力落后、群众打官司存在很多困难的现实情况,进行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简化审判形式便民利民。同时,他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政策法令,尊重传统文化,将从道德情理视角做出的判断和考量与成文法的规定相结合,这不但弥补了法律条文欠缺对工作的不利影响,而且以灵活的审判方式赢得了民心。当时,广大贫苦百姓对封建法制和国民党繁杂六法普遍怀有巨大的恐惧心理。他曾说:“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调查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帮他把牛拴好,让他在一旁喝喝水、抽抽烟,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况。”这段话成了“为民初心”的生动写照。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传承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精神、理念和原则,而不是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规则。它将党的宗旨贯彻到人民司法事业中,坚持群众路线、善于依靠群众,让司法工作被人民群众接纳信任;坚持调查研究、秉公裁判,让公平正义驱散封建阴影;坚持便民利民、就地化解纠纷,化解群众怕官、怕打官司的心理。“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无疑具有先进性与独创性,且其诞生于“送法下乡”的实践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应用性。人民法院应根据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在传承红色基因的基础上,深化司法改革,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价值与当代法治深入融合。

  继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价值,首要关键是领悟其“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思想。政法队伍要强化司法为民的意识,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忠诚、干净、担当。人民法院要践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倾听民声、排解民忧,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好司法审执职责。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部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举证能力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运用融合使得诉讼活动更为便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仍用线上诉讼的方式确保“公平正义不缺席”;信息化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正在持续释放锐意进取的“红利”;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在家中实现立案到执行的诉讼全过程。但是,也要看到司法机关履职能力的短板。应顺应科技发展背景下的信息化大潮,继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利用信息化拓宽司法为民的空间,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在信息化条件下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权利救济、服务供给等各项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建设好“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一定会提高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马锡五审判方式”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法治中国的建设仍在路上,时代的发展不断向法治提出新的课题与挑战。我们应该坚持学习马锡五同志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传承老一辈共产党人对党和人民事业无限忠诚的革命精神,接续奋斗,不忘使命,勠力同心,共促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推进人民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