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首例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2022-09-30 09:59:42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首例认定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判决认定被申请人(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其配偶为监护人。

  被申请人(张某,化名)与申请人(李某,化名)系夫妻关系,张某在外务工发生意外事故致脑部二级伤残,李某向法院申请认定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张某监护人。审理过程中,张某父亲同意李某做监护人。经鉴定,张某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张某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相关民事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代为行使;李某作为张某的丈夫,出于照顾配偶、维护张某合法权益的目的,愿意担任监护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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