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纠纷难断 法官悉心裁判
2022-09-30 15:31:20
 

  中国法院网讯(沈旭)企业将一部分厂房及宿舍楼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但谁料由于空调安装不当引发了火灾,造成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究竟谁该为这场火灾负责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9年11月1日,原告某姿公司与蔡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部分厂房租给蔡某与张某二人实际经营的某莎公司用于生产经营,之后又将宿舍楼租给蔡某用于安置员工。

  2020年8月6日晚,位于某姿公司厂房底层西南角、供宿舍楼使用的配电箱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火灾,导致某姿公司的三层厂房、宿舍楼的设备、货物等遭受不同程度损毁。某姿公司与另一家某絮公司属于共同生产经营,被烧毁的财产属于两公司共有。两公司认为是蔡某擅自安装空调,并且安装空调时违反有关电气装置规程和安全规定,导致线路过载引起火灾,故向通州法院起诉蔡某及某莎公司,要求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相持不下,尤其是对侵权过错认定、损失认定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为了作出公正判决,承办法官王蓓蓓将问题各个击破、将事实一一查明。

  王蓓蓓邀请专家多次前往案涉现场进行勘查,确认火灾原因。经查明,由某姿公司提供的房屋存在配电箱线路安装瑕疵、电气线路安全保护装置不全且未起到保护作用、配电箱环境管理不善、未落实电工巡查制度等瑕疵。而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在未查看相关电气线路的安全载流量的情况下,违反电气线路安装规范,将九台空调接入一相电源,导致电气线路超负荷。两者相结合,导致了火灾的发生。综合考量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原因力的大小,酌情认定由承租方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财产均有不同程度的损毁,为了精确厘清、认定各自的损失,王蓓蓓仔细查看了评估报告、认真审核了当事人提供的税票、货物往来单据、往来款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结合现场勘查的情况及案件查明的事实,综合认定了原告的财产损失为447万余元,结合被告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莎公司赔偿268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