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法院审理一起不服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
2022-10-12 11:04:00
 

  中国法院网讯(许艳)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不服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2019年,李某、张某、黄某合伙成立某养生会所,后因股资份额,三人产生纠纷。2021年2月,经法院确认,李某与张某、黄某二人签订的《合伙协议》解除,并由李某退还张某、黄某59000余元。李某退出经营后,认为自己还有其他财产未分配完毕,且尚有工资未结清,遂多次在该会所内哭闹、留宿、占用沙发、阻挡楼梯,干扰会所正常经营。第三人多次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均告知李某应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但其不听劝告仍然继续实施前述行为,故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后李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予以维持。李某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会所内多次采用堵店门、阻挡楼梯入口、扰乱店内正常经营等行为,完全超越了保护财产和索要工资的范畴,致使第三人多次报警,明显超过了自力救济的范围,妨碍了该会所的正常经营秩序。鉴于李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后李某上诉至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