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获刑8个月
2022-10-12 15:39:19 | 来源:海宁法院微信公众号
 

  明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却视封条为无物将财产变卖,近日,肖某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肖某曾经营一家服装企业,因经营不善,拖欠了沈某等16名工人工资共计26万余元。

  2021年12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肖某与沈某等人就分期支付工资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海宁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民事裁定生效后,肖某却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经沈某等人申请,海宁法院于2022年1月作出执行裁定,要求肖某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后查封了肖某所有的存放于海宁某地的缝纫机、烫台、空调、衣服成品、半成品、原料及辅料等全部财产,并张贴了执行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查封公告及封条等。

  2022年3月,肖某在明知涉案财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将查封的200余件皮衣变卖给他人,得款后擅自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法院生效裁定无法执行。

  案发后,经电话通知,被告人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海宁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