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邵武:善意执行获民企赞誉
2022-10-21 10:23:59
中国法院网讯(邓林泉 张慧)近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外执行案件中,秉持善意执行理念,获得被执行人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赞誉。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国外一企业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该裁决,并指定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认真研判,并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到该民营企业是一家集科研、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强的实力,经营良好,近年来先后被福建省林业局评为“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被福建省商务厅评为“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有较强的履行能力,能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因此从善意执行的理念出发,没有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在向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的过程中,对企业进行了执行风险和信用风险提示,向企业阐明法律后果,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将立即筹措资金履行。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暂缓采取强制措施,使得企业能够正常经营生产。
为感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审慎采取执行措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鑫森炭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全额履行后,为法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本案的执行,是邵武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执行理念和致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缩影。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审慎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影响,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