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区:善意执行达成和解 助力危困企业重现生机
2022-10-21 10:23:31
 

  中国法院网讯(王晶)被执行人郴州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某金属材料公司”)陷入危困,拆除厂房后欲售卖价值约40万钢材,申请执行人210万余元货款迟迟兑现不了,守着这堆钢材不准出售。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倾心调解,最终平衡几方利益,促成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达成和解,危困企业得以有机会重组再生。

  2019年4月,廖某、廖某某、李某与某金属材料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苏仙区法院主持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某金属材料公司欠廖某等三人的工程款本息共计256万余元,将分期于2019年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调解协议生效后,该公司未如约还款。于是,廖某等三人向苏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经法院调查,某金属材料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几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搁浅。近日,苏仙区法院执行局得到财产线索,廖某等三人称该公司有部分钢材要售卖,要求处置这部分财产。执行局干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这部分钢材系某金属材料公司拆除了部分厂房后留下的,价值约40万元,已经找到买家,准备出售。可是廖某等人已连续两天守着这堆钢材,要求将钢材抵债,双方僵持不下。

  在与某金属材料公司负责人沟通时,执行干警了解到,目前有一家珠海某建设公司表明了接手某金属材料公司的意愿,该金属材料公司有望重组,重组后,公司既得到了生存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清偿此前各种债务。为此,苏仙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召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外人珠海某建设公司,以及有意购买钢材的南京某钢结构公司几方进行调解。

  企业能够生存发展,对几方都有裨益,但被执行人的利益如何保障?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及两案外人在10月30日前分期支付申请执行人部分执行款,案外人珠海某建设公司对这部分执行款承担执行担保责任。剩余执行款则按照之前的执行裁定书执行。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