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中院:不负青山绿水 灵活查封善意执行
2022-10-21 16:32:51 | 来源:重庆执行微信公众号
 

  位于长江一级支流龙河上游沙子河段中益乡的石柱某水电站工程,是重庆市石柱县重点绿色生态能源工程建设项目,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小康的重要能源支撑。

  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该电站的项目承建方山东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保全申请人,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诉中保全,请求依法保全电站所有方重庆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价值8000万元的财产,查封电站的所有厂房和机器设备。

  重庆四中院立案后,执行人员在前期勘察现场、调阅材料的基础上合议时发现,山东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包含石柱某水电站工程厂房和三套正在发电使用的发电机组。据此,合议庭认为,应当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电站这种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此外,厂房和其他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

  近日,执行人员驱车前往重庆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站项目部驻地办公场所,向负责人侯某出示证件、道明来意。侯某表示,对于重庆四中院采取“活查活封”的方式表示感谢,认为这种灵活的执行措施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能保障电站正常运转,又能留有空间便于纠纷解决。同时,组织电站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近年来,重庆四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通过执行和解、柔性执行、创新执行措施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企业缓解因涉诉引发的经营困难,用实际行动诠释和彰显人民法院护企业发展稳经济大盘的责任与担当。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