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抹零”是对于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2022-11-03 15:07:18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潘铎印
 

  近日,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结账时发现总共消费了930.9元,收款时竟被“反向抹零”收取了931元。质问之下,商家辩称这是正常的“四舍五入”抹零。事件一出,便引发了网友热议。(10月9日中工网)

  现实生活中,外出吃饭结账时商家用“抹零凑整”方便食客结账是件常事,但如此“反向抹零”的商家却让人大跌眼镜。“反向抹零”多收取的1毛钱金额虽少,却蕴含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环境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其做法有违商业道德。

  实际中企图“反向抹零”积少成多的商家不在少数。今年3月,福建厦门一餐饮店因为反向抹零多收5毛钱并拒绝退还,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今年8月,一女子在深圳某小有名气的连锁餐厅就餐,结算时账单上显示食品总额为 202.6 元,应收金额处却变成203元,询问原因时被收银员告知“是要进上去的”,该女子通过“12315” 举报商家,随后商家与女子联系道歉,并对其203元全额退款。看起来商家每一笔仅多收几毛钱,但积少成多,通过“反向抹零”进账方式,商家日积月累就可以额外增加一笔可观的收入,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则受损。

  “反向抹零”是对于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在传统现金交易情形下,“抹零”原指经营者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减轻对账压力,“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现如今移动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便捷,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付款,经营者完全可以做到“精准扣款”。但是个别经营者却利用“反向抹零”潜规则“与民争利”,利用“反向抹零”来算计消费者,肆意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价格法》则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顾客消费了多少,商家就收取多少,额外多收一毛钱、一分钱都不行,都属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惩以身试法、心存侥幸的商家,让无良经营者付出代价,维护经济市场秩序,为消费者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一分一毫不能侵占。希望商家吸取教训,消费者的权益就是红线,“一毛钱”也不能越界,守住诚信经营的底线,否则,被“反向抹零”的只能是自己的口碑,“毁”了商家形象,得不偿失。破除“反向抹零”,每个消费者必须明确说“不”,坚决抵制商家“反向抹零”等违法行为,该较真时就较真,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给商家任何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