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红水到网红盐 要用科普对噱头式营销釜底抽薪
2022-11-03 15:42:21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丁慎毅
 

  一瓶425克的美国夏威夷黑盐售价为169元,与普通袋装食用盐相比要贵了50多倍。有网友评论说这些色彩瑰丽的盐撒到食物上,令人赏心悦目;也有网友说买这么贵的“网红盐”纯粹是浪费钱、智商税。(9月18日北京青年报)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表示,盐里钠、碘以外的微量元素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加入的强化剂除外),毕竟每天食盐摄入量太低了;纽约大学医院威彻斯特医学中心的临床营养师ya Jeff McGrath表示,声称喜马拉雅玫瑰盐比普通食盐更天然或更纯净的说法很难证实。事实上喜马拉雅玫瑰盐中可能含有几乎无法检测到的元素,如果分离和大剂量食用这些元素,如砷和铀,这些元素将是有害的,“在当前的食品世界中,‘天然’这个词意义不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食盐不再允许添加除碘以外的营养强化剂。也就是说,“网红盐”不但是以概念为噱头炒作式营销,更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近日,一瓶有232种配料的酵素气泡水被营养学专家证伪,所谓的酵素含量可以忽略不计,企业对酵素粉的成分予以突出,无非是以此为噱头忽悠和误导消费者。同时,价格比普通矿泉水或纯净水高两到三倍的“婴儿水”,也被上海市消保委测评报告证伪,报告显示,“婴儿水”与普通水(饮用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谓的特殊矿物质等含量,两者没有显著区别。多位专家都表示“婴儿水”主打的“商业无菌”实则是一种炒作概念,无菌并不等于健康,过度洁净对孩子未必是最好的。

  酵素气泡水利用了年轻人养生的心理,“婴儿水”利用了新生父母的育儿焦虑,“网红盐”是利用了人们生活更美好的需求。有需求就有供给,这是市场规则。但产品创新不能脱离法律轨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规定,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目前,商家已经不敢明目张胆做虚假宣传,他们似乎又找到了“曲线救国”的新方式,即利用消费者科普知识的短缺,叠加人们相信科学的态度,给产品披上虚假的科学外衣,从而实现暴利目的。

  对这种现象,仅仅靠监管的约谈、处罚,往往只是扬汤止沸。要做到釜底抽薪,更要加强科普宣传。

  科普是提升科学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治理的有效需求。但从供给看,现有的科普资源与人们不断增长、层次日益丰富的科普需求相比,已是供不应求。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统筹协同,树立大科普理念,加强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这个大科普,要求既要确保科普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拓展科普主体的范围,又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科普作用,创新传播方式。比如,从酵素气泡水到“婴儿水”再到“网红盐”,舆论更多地着墨于虚假宣传,对科普方面的呼声则相对显得弱了些。

  如果能建立社会热点科普响应机制,把虚假宣传当成科普现场课,或许更有利于防止虚假宣传。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