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洛龙区:法官倾心把案结 收到感谢信致谢
2022-11-07 09:13:12
 

  中国法院网讯(张月)一笔一划淡墨素笺,一字一句纸短情长。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收到一封申请执行人亲笔写来的感谢信。这封感谢信的背后,是执行干警与当事人以真情换真情的温暖故事,是人民群众对洛龙区法院用实际行动为民服务的最大褒奖。

  案情回顾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19年12月6日下午,洛阳居民谢女士驾驶两轮电动车与驾校教练解某驾驶的教练车发生碰撞,造成谢女士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女士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驾校教练解某负次要责任。

  后谢女士因本次交通事故诉至洛龙区法院,该院于2020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被告保险公司和教练解某均已履行。

  事情发展到这里并没有结束。2021年4月,谢女士前往医院进行左胫骨平台骨折术和门诊治疗产生二次费用,遂再次诉至法院,法院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向谢女士支付护理费、交通费1335.4元;被告教练解某向谢女士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3865.32元,两项共计5200.72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未拿到这笔赔偿款,谢女士依法向洛龙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二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及利息。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杨歌立即向被执行人保险公司和教练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系列法律文书,并同步开展线上网络查控。保险公司很快足额将1335.4元打入一案一账户。

  受疫情防控形势影响,杨歌无法实地走访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家庭和工作实际状况,只能不断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在了解到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之后,结合本案案情,杨歌认为只有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才能更好地化解纠纷。

  为此,杨歌和团队执行干警李硕分别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开展沟通协调,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认真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次次真诚的沟通不仅让申请人感到了执行工作的艰辛,同时也让被执行人感到了执行干警的用心。杨歌和李硕的真诚付出双方都看在眼里,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

  经过不断调整和解方案,进一步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谢女士做出让步放弃利息部分。被执行人解某亦积极筹措执行案款,并于2022年10月底向一案一账户转账3865.32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