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坚持善意文明理念 助企纾困“巧”执行
2022-11-07 09:43: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王方玲 方璐
 

钱塘区法院法官到执行现场调查企业经营情况。俞宛旻 摄  

淳安县法院领导走访联系企业。章财溪 摄  

富阳区法院召开“司法助企纾困 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季苗苗 摄  

钱塘区法院法官判后回访小微企业经营者。高源 摄

  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企业生存发展环境面临挑战的情况下,浙江省杭州市两级法院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契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平等保护,走出了一条措施精准、资源节约、利益平衡、效果放大的执行新路子,交出了助企纾困的高分“答卷”。

  收放有序 保全措施力求精准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提供保障,但同时也对被保全人资金流动带来了负面影响,保全不当,不仅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在审查美国某公司诉某杭州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必要性审查,鉴于被告系上市公司,且提交了财务数据,证明截至2020年底该公司期末资产总计为81.07亿元。对照该案保全标的额522万元,杭州中院以该案不存在将来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无保全必要,遂驳回原告的保全申请。驳回后,原告没有申请复议。

  为避免个别申请人恶意利用财产保全制度,减轻被保全人资金负担,杭州中院在财产保全审查时,适度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厘清保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界限,尽量减少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在浙江某贸易公司诉云南瑞丽某边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中,杭州中院在立案当日即作出保全裁定,24小时内即高效精准完成了保全工作,为推进后的诉讼和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审查后认为,本案保全标的额为2.47亿余元,涉案7万吨硫黄已完成交接,但原告收到的信用证因存在不符点,银行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信用证将在7日后到期,本案情况紧急,必须快速保全。”承办人江晓帆介绍。

  何种情况不必保全,何种情况必须迅速保全,如何避免恶意保全?近年来,杭州中院从细节处下功夫、从制度上堵漏洞,先后出台了《关于财产保全担保审查的工作指引》《关于规范财产保全案件执行的若干指引》等多项关于保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保全申请的条件、必要性审查、担保具体要求、反担保审查、财产保全顺序、恶意保全规制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规范,全面统一了工作标准与尺度,提升了保全工作效率,形成了具有杭州法院特色的保全规范体系。

  近两年来,杭州中院共办理财产保全案件1585件,保全标的额超760亿元;2022年以来,保全审查周期由3.3天缩短至1.65天,保全实施周期由近30天缩短至12天。

  先礼后兵 分类执行宽严有度

  今年3月25日,杭州中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券虚假陈述案立案执行的案款,即债务本息共计7亿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这是“五洋债”系列案的第一批案件,申请执行人以自然人投资者为主。5月下旬起,该系列案的第二批案件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截至今年9月初,“五洋债”系列案两批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债务本息共计执行到位12.38亿元。案件圆满执行,265名投资者的胜诉权益得以保障。

  “‘五洋债’案全额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满意,上级法院肯定,但是执行过程真的不容易。”该案法官助理孙亮回忆道。

  当时,据已执行的本案判决创立的“比例连带责任”国内尚无相关执行经验,且涉及当事人众多。考虑到案件标的额大、被执行人市场地位特殊、涉及金融市场稳定等因素,杭州中院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召开执行协调会,并在执行中注重善意文明、贯彻比例原则,对不同的被执行人根据其履行情况和表现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判决确定几个被执行人按比例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在执行过程中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合执行的主观态度等分强度、分阶段、分批次地采取区别对待的执行措施,把强制手段作为最后使用的手段,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也把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降到了最小。”该案的承办法官俞春伟说。

  “强制执行是威慑,最好的效果是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近年来,杭州法院大胆探索,推出既是威慑又是提醒的“执行预警”措施。2020年以来,杭州全市法院共计发出预失信、预限制高消费、预罚款、预拘留、涉嫌拒执犯罪预告、预审计等执行预警决定书14223份,敦促执行到位16.73亿元。

  这一系列举措也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在执行程序中切实防止“程序空转”的有效做法向全省法院推广。

  今年3月,西湖区人民法院研发上线“执前督促2.0系统”,申请执行人通过“执前督促”微信小程序即可在线申请督促。系统上线以来,该院自动履行率达到62.8%,同比上升13.7%,最短履行时间降至30分钟。

  “执行预警有威慑,乃是因为强制执行有力度。”为了维护司法权威,杭州法院对采取变通方式推诿执行、消极执行的被执行人绝不手软。

  巴赫公司因损害苏泊尔公司商誉,被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杭州中院在全程跟踪、审查被执行人巴赫公司的刊登声明情况时发现,巴赫公司通过线上媒体刊登声明时,短时间内在微博上刊登了其他广告内容及品牌宣传信息,微信公众号用户不通过链接无法查阅声明。

  鉴于巴赫公司履行消除影响的法律义务不积极、不主动,采取多种手段降低消除影响的效果,属其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杭州中院最终对巴赫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司法权威。

  张弛有道 执行出招导向鲜明

  “海底世界要搬迁了,那条鲨鱼怎么办啊?”2021年10月,杭州少年儿童公园向上城区人民法院申强制执行,要求杭州海底世界腾退现使用的建筑及场地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30万余元。一时间,杭州海底世界要搬迁成了热议话题。

  杭州海底世界2000年落成后,一直是杭州市地标建筑,承载很多杭州人的童年记忆。杭州海底世界场地腾退不仅涉及上千种海洋生物,还涉及大型精密设备的拆除,需要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和专用车辆来组织搬迁。

  这次特殊的执行,既需要考虑胜诉当事人杭州少年儿童公园的合法权益,还涉及多种海洋生物的安全转移,同时牵动着社会情感。为了确保顺利执行,上城区法院第一时间冻结了被执行人杭州海底世界名下的银行存款,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不会受损。

  为了争取搬迁时间,执行员吴俊达多次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希望能够在合理的搬迁时间内给予最大的宽限,确保海洋生物转移能从容进行。在法院的努力协调下,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

  根据杭州海底世界制定的详细搬迁时间表,上千种海洋生物在采取脱水、麻醉等先行措施后,于1个月内陆续完成搬迁。在法院的监督协调下,杭州海洋世界腾空占用的房屋后,缴清了水、电费,完成了员工工资支付,并全额结清所欠的占有使用费,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之道,在于因案制宜。”在余杭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另外一起杭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本已就工程款支付达成和解,但建设公司称,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迟迟不能履行。

  申请执行人俞某向法院提及审理阶段曾向法院申请保全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建设公司当即表示,现有诸多项目急需融资,法院执行会严重影响融资进程,故希望法院可以尽快执结案件,帮助其恢复信用以加快融资进度。

  案件承办人方月祥综合双方诉求和建设公司的履行能力,为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建设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第一时间奔赴银行,扣划建设公司保全账户内70余万元银行存款。案件用时48小时即顺利执结,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也确保了建设公司融资不受影响,用司法速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资源融通 “共享法庭”赋能执行

  “非常感谢法官,短短几天帮我要到近千万元的货款,真是省时又省力。”日前,长沙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2019年底,桐庐某建筑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陆续向长沙某混凝土公司购买了价值2000多万元的混凝土,尚余900万元尾款没支付。桐庐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仅对付款期限和金额争执不下,遂依托商事“共享法庭”开展联调。在特邀调解员的协助下,该案仅用时7天即化解,为企业节省诉讼成本9万余元。

  据了解,桐庐法院吸纳律所、金融机构、商会协会等力量充实特邀调解员队伍,联合法官、律师、政府法律顾问等专业人才组成商事“共享法庭”专家库,凝聚合力将涉企纠纷妥善化解在前端,以源头治理推进解决企业的困扰。

  此前,腾某因建材公司欠其借款及利息共计118万余元未履行,向桐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邓皓辉对建材公司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但因公司厂房不符合查封条件,简单处置厂房会导致公司停产,进而导致公司几十名员工下岗,法院通过“放水养鱼”助力公司生产经营,对厂房暂不予处置,同时,通过“共享法庭”跟进情况。

  2021年11月,珠山村“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得知该公司厂房已符合查封条件,第一时间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执行法官随后对厂房进行了查封,并协同庭务主任开展执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建材公司积极履行付款义务。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杭州全市共建成“共享法庭”3500余家,建立了线上线下纠纷预防、矛盾调处、诉讼指导、执行协助的矛盾纠纷调处源头化解全流程闭环,形成了涵盖镇街、村社、网格、行业协会的城乡司法服务新布局。

  在执行端,杭州法院充分发挥“共享法庭”在熟悉情况、查人找物、执行和解等方面的优势,高效推进执行工作,通过“共享法庭”克服了疫情防控期间多重因素给案件处理带来的挑战,实现纠纷调解、款项支付跨域一网通办,不仅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还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负担,实现了多赢效果。

  “疫情背景下,不仅不能‘办结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还要努力做到‘执行一个案件、拯救一个企业、促进一方发展’,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的经济效能,节约司法资源。法院执行工作在依法的前提下,要更加审慎、灵活、有温度。”杭州中院院长张宏伟说。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