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发挥仲裁优势 推进诉源治理
2022-11-08 10:29: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毛吉宇
 

  11月4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司法局和翠屏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近年来深化多元解纷、发挥仲裁优势、推进诉源治理取得的新成效。

  深化认识,准确把握仲裁在推进诉源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单一的司法途径不足以满足群众多元解纷需求。近年来,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诉讼成为化解纠纷的常规途径,有的地方已经从最后一道屏障跨越到第一道防线。解纷方式的不平衡导致解纷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

  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首要的目的依然是妥善地化解矛盾,实现社会成员的和睦共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相比司法诉讼程序,调解、公证、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是更柔性的解纷途径,也是化纠纷于诉前的关键环节。因此,宜宾法院深化诉源治理,积极探索推动采用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引导适宜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的纠纷在诉前向诉外分流,努力扭转目前一些地方将法院顶到第一道防线的不合理状态。

  仲裁分流有利于缓解司法资源紧张压力。作为与诉讼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被称为“公断”,具有自愿性、专业性、高效性、灵活性、无地域限制及一裁终局等独特优势。仲裁更能契合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实际需要,也能缓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过多的压力,有利于人民法院保证审判质量,是实现诉讼分流的理想选择。

  然而,普通民众对仲裁制度知之甚少,有相当数量的仲裁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有纠纷找法院”的认知仍然根深蒂固。因此,推动将可裁可诉的案件分流到仲裁机构,有利于解决司法资源的不足,减少仲裁资源的浪费,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调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与仲裁的良性互动已初见成效。近年来,宜宾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支持仲裁的司法环境。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仲裁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通过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联席会议、联合培训等制度,推动裁审衔接工作开展,促进诉讼与仲裁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相互配合。翠屏区法院与市仲裁委签订“采用仲裁方式进行多元化解纠纷”试点框架协议,启动仲裁参与调解试点工作,有效破解了仲裁案件开源中的瓶颈,保障了当事人纠纷解决中的选择权,实现了司法资源和仲裁资源的良性互动。

  多措并举,推进高效协作促进案结事了

  充分发挥高效便捷的优势,化解民商事纠纷。全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行“仲裁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立案、审查、裁定、送达”四同步,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成本解决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2020年以来,市法院对接收确认仲裁效力的案件实现100%受理,并及时作出裁定,让争议化解驶上“快车道”。

  充分理解和把握仲裁工作规律,依法进行司法审查。在把握仲裁司法审查规律的基础上,市法院进一步推动仲裁司法审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审查原则上,始终坚持适度审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主体、范围审查,有限行使司法审查权力,审慎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尊重仲裁一裁终局,努力提升仲裁在纠纷化解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

  建立和完善绿色通道,保障仲裁裁决执行到位。2021年,市法院探索建立“执行+仲裁”联动执行机制,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做好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同时,深化联合惩戒,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促进案件执行到位。2020年,市法院共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53件,2021年受理867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

  探索创新,立足司法机关职能职责推动诉源治理健康发展

  以司法支持与监督为己任,助推仲裁事业新局面。全市两级法院将始终秉持支持和监督仲裁制度实施,加强司法与仲裁的衔接与沟通,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签约环节首选仲裁,在签订的合同中设置仲裁条款;并探索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仲裁工作窗口,由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磋商,引导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利用仲裁的简便快捷优势,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纠纷的合理化、效率化解决,共同推动宜宾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

  立足三江中心法务区建设,营造亲商护商法治环境。全市两级法院将持续聚焦宜宾三江中心法务区升级建设,依托“两院三庭一中心”审判功能聚集区的虹吸效应,以专业化商事审判为驱动,推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各司其职、各显其能,形成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组合拳”,打造“调解、仲裁、诉讼”三位一体的川南法律服务高地,为宜宾乃至周边地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多元解纷等法律服务,助力宜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经验。全市两级法院还将继续肩负推进法治建设、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责使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进一步利用和发挥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党建+审务诉源治理工作站”“无讼村居(社区)”等基层法律服务网点的功能作用,有效联动各方社会力量,不断纵深推进诉源治理,最大限度引导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促进基层治理体系织牢织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宜宾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周志刚表示,司法的发展离不开仲裁的支持,仲裁的进步也需要司法的助力。下一步,宜宾中院将在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足审判职能作用,与各方一道,积极探索、务实合作,努力把“司法+仲裁”模式打造成为诉源治理典型样本,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宜宾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