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两级联动“打包”清算化解执行不能
2022-11-08 15:43:05 |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陈豪 赵玲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3月启动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是江苏法院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江苏省无锡市法院坚持把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以“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助企”“护企”“惠企”“安企”行动为支撑,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作出了积极贡献。

  “执转破”是指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这一机制既有力推动了“僵尸企业”处置、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又有利于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打通了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

  2020年1月,无锡中院在全面摸排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关联案件、履行能力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经充分调查,依法将被执行人为江苏江南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江南环保有限公司的2起执行案件移送至宜兴法院进行破产审查。2020年7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根据前期执行案件的调查,将江苏江南搪瓷发展有限公司、宜兴市江南环保有限公司等两家关联公司也纳入合并破产清算范围,实现债务公平清偿。

  在管理人积极履职、有序推进各项清算事务的基础上,法院坚持“因企施策、因案施策”方针,精准探索阻碍案件审结和矛盾化解的顽疾桎梏。针对“江南系”公司清洁资产少、债权人数众多、土地厂房长期被他人租赁占用等重点情况,一方面法院与党委政府、管理人共同协商资产变现方案,经多方论证后,在破产财产市场行情较好的阶段,果断适时进行挂拍变现,最终“江南系”公司整体资产变现价为5864万元,为评估价的91.9%,大大高于一般资产成交率。另一方面,法院针对厂区租赁及占用情况,在其中积极斡旋,十余次组织占用人、管理人、资产买受人进行协商,通过耐心释法和情理沟通,成功劝说9家租户和6家占用人搬离,另有5家占用人与买受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实现了破产财产的顺利交接,彻底消解了长期存在的社会矛盾。

  2020年12月,在受理不到一年、合并进行破产清算不满六个月时,法院依法审结了江苏江南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江南环保有限公司、宜兴市江南环保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搪瓷发展公司四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最终,清偿了89.2%的金融债权,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48户债权得到依法清偿,消解四公司债务合计2.13亿元,化解执行不能案件20件,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为“执转破”机制破解“执行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成功案例,该案被评为无锡法院2020年度十大破产案例,2022年又作为无锡地区唯一案例入选江苏法院“执转破”优秀案例。

  长期以来,宜兴法院以常态化为目标,不断完善“执转破”各项机制,多措并举保障执转破顺畅衔接。

  一是完善“执转破”案件会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加强破产案件审理部门与执行部门的对接协调,定期研判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及适用程序等问题,加快案件受理速度。2021年至今,宜兴法院执行局共移送“执转破”案件113件,占破产案件受理总数的69.3%;合计审结“执转破”案件56件,占审结案件的60%;累计消化执行案件3100件,涉及执行标的额62亿元,直接执结案件1300余件,处置变现资产2.8亿元。

  二是建立“执转破”案件配套机制,做到资源共享。注重发挥执行优势,提前查询梳理企业财产信息线索,随案件一并移送破产合议庭,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依托执行程序的强制手段,积极追回破产财产,避免破产财产流失。2021年以来,宜兴法院合计受理涉及破产企业资产追收的执行案件14件,累计为破产企业追回企业资产2500余万元。

  三是落实“执转破”简案快审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对于无财产、无人员、无财务资料的三无“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在债权申报、公告、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等环节实施集约推进,加速破产程序整体进程,取得较好效果。目前,宜兴法院“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均在180天内,审理周期最短为90天,远低于普通破产程序审理周期。

  在实践过程中,无锡法院深刻认识到“执转破”审判模式的重要意义,敢于突破以往只在一个法院不同部门间进行“执转破”移送的固有模式限制,实现了上下级法院和不同法院间执行、审理部门的深度融合衔接。在江南系公司“执转破”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应收尽收”理念,保障破产程序入口畅通,确保案件“移得了、立得上、破得掉”,成功树立了“执转破”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典范,为同类案件的依法处置起到了较好的宣传引导作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之力。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