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失信人被拘留
2022-11-10 10:35:56
 

  中国法院网讯(聂渝恩)11月9日上午9时许,四川省兴文县麒麟苗族乡崔家村的宁静被一阵急促的警笛声打破。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李某某家中,将李某某拘传至法院。

  叶某某受李某某聘请修建房屋堡坎,在做工时右眼被石粒击伤。经判决,李某某应赔偿叶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兴文法院执行局冻结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内零星存款,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并多次对李某某进行约谈。约谈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叶某某曾达成执行和解,并向叶某某支付5000元赔偿款,但之后李某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

  9日上午,执行干警将李某某拘传回法院后,从法理、人情等角度向李某某做工作,对李某某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带来的法律后果,但李某某态度强硬,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向李某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于当日下午将李某某移交至拘留所。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破坏了法治环境,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兴文法院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拒执”力度,努力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今年以来,兴文法院已集中约谈被执行人2次45人次,罚款15人。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