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 善意执行解决当事人“烦心事”
2022-11-10 15:54:47
 

  中国法院网讯(邹旭)“感谢法官,帮俺解决了十几年的‘烦心事’。”申请人张某英和被执行人路某东先后说。这是11月9日上午,发生在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感人场景。

  2010年10月13日,家住莒南县十字路镇的路某东驾驶低速自卸货车,在淮海路路口左转弯时,与高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高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路某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1年2月16日,莒南法院判决被告人路某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英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共计34余万元。

  2011年5月16日,张某英等人依据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莒南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因被执行人路某东在监狱服刑,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

  2022年10月20日,申请人张某英等人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法官遂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财产令、传票,并提起总对总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022年10月28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路某东的银行账号、微信财付通账号、支付宝账号进行了冻结,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

  后经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表示也想履行,但因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希望申请人能作出让步,少要些钱。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次性履行18万元的和解协议。当申请人张某英拿到18万元赔偿款时,案件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