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王某甲不实投诉举报法官被罚款案
2022-11-15 09:29: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辉燕 张梦颖
 

  基本案情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王某乙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根据王某乙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律师王某甲作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因对保全措施不满,自2019年1月开始,以其所在律所、个人和其委托人的共同名义,多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寄送举报投诉材料,举报法官存在滥用职权、制造虚假诉讼等违法违纪甚至涉嫌犯罪行为。香洲区法院经过调查,未发现法官存在滥用职权或制造虚假诉讼等行为,上述投诉举报均属不实举报,故向王某甲反馈调查情况,并劝告其按照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王某甲拒不接受法院的调查意见,在该案二审期间仍不停止上述诬告行为。

  处理结果

  王某甲作为执业律师,对法官进行诬告陷害,情节恶劣,应予惩罚。根据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香洲区法院依法决定对王某甲罚款5万元,并向其所在地的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王某甲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典型意义

  律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或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办理。本案中,王某甲作为执业律师,在没有任何证据、线索的情况下,多次捏造、虚构事实进行不实举报,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意图使办案法官受到刑事追究,已构成对法官的诽谤和诬陷,不仅妨碍审判工作正常运行,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当法官遭受不实举报时,人民法院应积极作为,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为忠诚履职的法官注入继续干事创业的“强心剂”,不断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