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
2022-11-16 11:02:02 | 来源:法治日报 | 作者:刘仁琦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同时发布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突出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凸显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典型性,是我国司法领域人民民主建设发展成果的一个缩影。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审理案件时遴选、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理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从试点改革到正式实施,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前后历经三年。为适应不断深化的司法改革需要,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过对试点工作的总结,2018年4月,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具有中国立场和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此后,通过颁行相关工作制度及司法解释,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愈加完善,运行机制也愈加稳健。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良好,改革的初衷与目的已经基本实现。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运行,削减限制人民陪审员职能发挥的“选任机制、参审机制、奖惩机制”等客观因素,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运行,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案件范围等七个方面进行改革,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现有33.2万余人,较2013年扩大了近3倍,性别比例、职业分布进一步平衡,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队伍广泛性和代表性显著增强;各地法院也在不断探索特殊案件分类随机抽取机制,实现由注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向重视参审“质量”的转变。

  从司法实践看,人民陪审员大都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并较为了解社情民意,能够将社会生活经验、朴素价值观与常情常理、专业知识等融入参审履职过程,并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例如,在此次发布的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中,面对因人工辅助生殖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道德和法律困境,两名分别来自高校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和民政局的人民陪审员,提出了贴近社会公众朴素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评议意见,合理保障了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下的生育权补偿性实现,裁判结果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认可度。

  从运行效果看,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也有助于实现案件审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例如,在此次发布的人民陪审员参加7人合议庭审理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中,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判决后,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入校园、入社区、入企业,以案释法,促进英雄烈士保护法深入人心,助推社会树立尊崇英烈、尊重英雄的良好风尚。该案还成功入选“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有力促进了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推进司法民主进程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各级人民法院正在继续探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法、退出机制、奖惩机制、培训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最大限度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质效和桥梁作用。而让更多民众走近司法、认识司法、支持与信任司法,也有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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