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积极探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法院
2022-11-16 10:54: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洁瑜
 

  11月1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八次集体(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交流研讨学习体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学习会气氛热烈,与会院领导在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大会精神的基础上,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分管工作实际,畅谈学习感悟、心得体会、工作举措,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认识领悟,增强了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高度自觉。

  徐家新在讲话中交流了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体会与思考,并对全省法院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提出要求。他指出,全省法院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一重点任务,具体从重新审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坐标定位,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对“公正司法”提出的更高要求,统筹抓好法治吉林和平安吉林“两个建设,”以及一体推进法治吉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四个方面,领会精神要义、把握实践要求。

  “如何将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本质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中,是我们的必答题。”基于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学习认识和把握,对吉林法院建设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徐家新提出,全省法院要在学习实践中深刻理解把握、深入研究探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法院”这一新征程上的时代命题。他强调,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法院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必然回应,是加速推进法院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应对百年变局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我们既要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也要在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中,实现法院自身的现代化。

  徐家新进一步指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法院没有统一模式,没有固定标准,其内涵是多样的、丰富的、发展的,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以党的领导作为政治保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前行方向、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取向、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鲜明底色等基本特征,在司法理念现代化、司法主体现代化、司法功能现代化、司法治理现代化、审判体系现代化、司法管理现代化、司法保障现代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同时,把握好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法院与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与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及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等几对关系,在更宏阔的视野与多元视角下积极谋划工作,研究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法院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路径。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