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推动民商事判决互认和执行全覆盖
2022-11-18 10:16: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贺
 

  近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三读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落实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据悉,条例草案规定了“向香港法院申请登记内地民商事判决”与“授权香港法院就香港民商事判决发出经核证文本和证明书”两套机制,以方便当事人寻求在香港或内地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条例草案的订立旨在令两地民商事判决互认和执行机制达至全覆盖,连同其他已实施的司法协助安排,当事人可以在香港或内地申请执行另一地法院所作出不同类型的民商事判决,减少当事人向两地法院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

  此外,更全面地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判决机制,可以令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可跨境强制执行的情况更明确和可预测,降低跨境强制执行有关判决通常所涉及的风险,节约法律费用和时间,有利于促进两地跨境贸易和投资环境发展。

  多名香港立法会议员在会议上对条例草案表示支持。立法会法律界议员林新强表示,当下许多民商事案件中的法庭判决难以在香港和内地相互执行,内地的判决须重新在香港起诉,这不仅浪费时间和金钱,也无法满足市民需求。条例草案的通过将解决这一问题,有助于促进内地与香港社会更加紧密融合。

  据了解,下一步,香港将修订相关规则,以便安排在两地尽快同时生效施行。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