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加强府院联动 化解急难愁盼
2022-11-21 10:48: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栋梁 马琳 霍方方
 

图①:开封中院院长刘宏东(右三)带队走访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李常乐 摄  

图②:开封中院启动全市法院“菊城亮剑”专项执行活动。王紫睿 摄

  图③:开封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徐艺珊 摄 

 图④:兰考法院和多部门联合召开相关工作推进会。陈莉 摄

  近年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效举措,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聚力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实行项目化、场景化、清单化运作,多措并举加强日常府院沟通联络,充分发挥法院在执行攻坚、行政诉讼等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的司法职能,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多措并举力促行政纠纷化解

  “解决行政纠纷,其实就是化解官民矛盾,促进官民和谐。所以,法官就要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坚持关口前移,将多元解纷机制运用于行政审判工作中,把调解作为解决行政争议重要方式,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切实推动行政争议‘诉前、诉中、诉外’实质化解。”开封中院副院长侯慧玲说。

  2021年,靳某因与开封某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长期无法执行,遂以政府部门办理公租房抵押权登记违法为由,起诉通许县自然资源局要求行政赔偿。因涉案抵押登记时间较长,办理抵押登记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房产抵押登记由政府不同部门办理,案件事实调查难度大,且存在房地分别抵押登记效力、公租房抵押登记效力等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

  案件上诉到开封中院后,法官梁坤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多次与通许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沟通,使其认识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导致的后果。同时,法院和行政机关利用各自职能优势,分别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就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讨论解决方案,最终促使争议双方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执行问题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案件妥善处理,既避免了启动再审、执行等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更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为解决以往群众“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的问题,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推动行政纠纷实质化解,开封两级法院要求院领导参与办理行政案件,对应当通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及时发出出庭通知书。开庭后及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录入审判流程系统,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规定行政案件均由院长、副院长办理或参审,今年前9个月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龙亭区人民法院、祥符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行政案件,推动了行政首长出庭,取得良好的效果。在法院、行政机关共同努力下,开封法院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环比增长16.48%。“告官既见官,出庭又出声”,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对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对推动法治开封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开封法院还针对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纠偏扶正。祥符区法院在审理原告凌某诉被告某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一案时发现,该案婚姻登记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婚姻登记部门审核不严,遂依法向某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依据婚姻登记相关规定主动撤销该婚姻登记,同时建议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工作人员应询问申请登记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当事人被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进而切实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防范纠纷隐患。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全市法院进一步拓宽行政审判职能,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服务职能,促进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

  联动赋能高效破解执行难题

  “我们自己都没想到这起案件能这么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府院联动确实很给力!”开封中院法官姬凯说。

  2015年9月,开封市某区政府与开封某建筑公司签订开发建设合同,后该合同解除。开封某建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区政府退还费用、赔偿损失。2022年1月,开封中院判决某区政府返还开封某建筑公司支出费用及损失1950万余元。案件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一方是政府,一方是企业,该案不仅执行标的额大,还关乎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关乎司法权威,更关乎民生和营商环境。

  为顺利执结案件,开封中院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执行法官创造性地采用“预强制执行”工作模式,向某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送达《预强制执行通知书》,阐明党政机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意义和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严重后果,并对后续可能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进行预警,得到了积极回应。

  在开封中院协调下,该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制订还款计划,努力争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同时,法院积极同申请执行人沟通,及时通报案件执行进展,争取理解与信任,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区政府积极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该案的圆满化解,是开封法院发挥府院联动优势,高效化解涉党政机关执行纠纷的一个缩影。以往,执行难是执结涉党政机关案件最大的拦路虎。如何在执行时精准查询涉党政机关案件被执行人的账户?如何在保证完成执行任务的同时不影响政府工作开展?如何在执行时破解涉党政机关案件专款专用难题?府院联动机制为解决这些难题提供了新思路、新途径。

  目前,依托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在开封已基本建成。开封法院锚定“执行实际到位、矛盾实质化解”结案目标,积极协作联动,深化督导研判,积极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工作,充分分析研判案情,做好释法明理工作,让涉案单位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危害和不良影响,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推动涉党政机关案件及时有效解决。

  今年以来,在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行动中,开封法院共执结17件,执行完毕10件,达成执行和解7件,确保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同频共振化解防范重大风险

  “我们小区2013年7月就开工了,中间停了。到了2016年底,开发商在没有进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等不合格的情况下就交了房。”谈及自己居住的小区,业主刘海洋一肚子怒气,“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小区绿化无人管理,施工单位拿不到工程款提起诉讼,法院把小区总土地证查封了,我们这些业主办不成产权证,迁不了户口,孩子上学、老人就医都成了头疼的事。”

  业主多次与开发商及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投诉,其中刘海洋等业主通过起诉形式维权。开封两级法院一审、二审依法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由于实际情况复杂,一直没有解决。

  面对该案陷入的僵局,开封市政府高度重视,与法院一起多次跟开发商、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最终促成他们与业主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同意提供资料配合办证,拍卖名下4套商业房屋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同意解除对小区土地的查封,小区业主放弃对开发商违约交房和延迟办证责任的追究权利。

  协议达成后,资金很快到位,小区用一个多月时间更换、补齐了各种设备,及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给业主们吃了“定心丸”。

  系列案件的圆满解决,让业主、施工单位、开发商三方非常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问题楼盘化解处置事关社会稳定与群众利益,也关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更关乎着地方经济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开封市委、市政府在全力开展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中发现,问题楼盘项目资产状况的固定、司法查封和诉讼等问题,是当前困扰政府部门处置化解工作的主要难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制订科学有效的处置化解方案,各项化解措施也难以有效推进和落实。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开封中院与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探索出符合市情实际的“府院联动处置化解问题楼盘”新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法院各自优势,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的优势互补工作机制,提高了全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某小区于2013年交付业主入住。但开发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因12个执行案件被多家法院查封,导致入住多年的业主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

  开封中院执行局与顺河回族区问题楼盘专班、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召开某小区项目研判会,对土地查封问题进行商讨研判。经研判,计划对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或合法占有该不动产等四种法定情形的房屋,依法办理解封手续。

  其后,顺河回族区问题楼盘专班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并将结果通报开封中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次核对后,法院依托“党政支持+府院联动”机制对相关土地依法解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各法院解封裁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房屋解除查封,为购房群众办理首次登记。顺河回族区问题楼盘专班负责人李亚群感慨:“这次联动,对处置化解查封类问题楼盘进行了有益尝试,为我们解决相关问题积累了宝贵经验。”

  “府院联动模式处置化解问题楼盘,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平衡了各方利益,是对依法依规处置化解问题楼盘的有益探索,这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开封中院副院长黄冠英说。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