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事迹
2022-11-22 10:12: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中原 党权
 

  编者按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集体予以表扬。今天选择部分集体事迹予以展示,以反映他们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贡献,敬请关注。

  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三审合一集中管辖江苏全省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自成立以来,法庭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418件,结案1121件。这支年轻却肩负重任的队伍,在历练中逐渐成长,成为服务保障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南京环资法庭受理的首起案件,即前往案发地开启巡回审判模式,审理了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鳗鱼苗“全链条”打击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人民日报、央视网等全国40余家新媒体对该案进行全程直播,1700余万网友在线旁听庭审,该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收录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三年来,南京环资法庭审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将环境资源普法宣传的触角延伸至各处。法院干警们用法律思维审判,用脚步丈量江苏大地,用心用情守护美丽家乡。

  以绿色司法守护两山之美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浙江省安吉县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素有“竹林之乡”的美誉,这里的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被誉为气净、水净、土净的“三净之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在这里成为实践。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四合一”归口审理,共办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73件,判处刑事处罚129人。逐步探索出一条以“两山”理念为引领、以“森林法官”为主导、以专业审判为保障、以司法令状联结防与治、以协同共治维系和与美的绿色司法守护生态之路。

  守护清新福建“高颜值”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

  “绿色是福建一张亮丽名片。要接续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山海画廊,人间福地,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庭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把“绿色原则”贯穿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力守护八闽大地的青山绿水。

  足音铿锵,硕果累累。近年来,福建高院生态庭先后获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

  面对时代之考,福建高院生态庭开好顶风船、走好上坡路,在全省设立5个集中管辖法院、77个专业审判庭、153个巡回法庭和1个全国法院首批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7个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衔接,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七条经验之一。

  努力构建环境司法创新发展的“江西模式”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于2017年4月,现有干警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6人。近年来,该庭的多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委省政府及江西高院党组的肯定和表彰。2022年11月,该庭荣获“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奖项,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也是江西省唯一获此荣誉的集体。

  该庭二审审结的“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案,该案判决针对被告人采取破坏性方式违规攀爬风景名胜核心景区造成自然遗迹损毁行为是否触犯刑律,探索出三条裁判规则。该案例被写入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会”工作报告,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交流,并于2021年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案例在其网站以中英双语公布,在国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产生积极影响。

  护航修复生态环境 合力保护“碧海蓝天”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成立六年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71件。

  该庭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多元修复方式,护航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在替代性修复中探索适用劳务代偿。审理了以劳务代偿承担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件,该案被告因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判决以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惩罚性赔偿,有效扩大教育效果。

  生态环境保护不是一家之事。该庭先后与相关部门制定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收使用、公益诉讼适用劳务代偿等文件,定期组织环境资源保护联席会议,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该庭将勇担人民法院环境司法新使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用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

  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现有正式干警7人,其中研究生6人,多数为85后年轻干警。整个队伍充满蓬勃朝气,他们与司法改革同行,与大江大河作伴,对环资审判工作从陌生到熟悉,从熟悉到热爱,在中原大地上不断找寻着自己的诗和远方。

  “生态环境好不好,鸟儿用翅膀投票。”如今,到三门峡栖息越冬的白天鹅数以万计,在洛阳的湿地,中华秋沙鸭成群结队,河南省生态环境形成了以豫东青头潜鸭繁衍、豫西大天鹅成景、豫南朱鹮安家、豫北金钱豹常现、豫中大鸨成群为标志的良好成效。

  近年来,郑铁中院坚持“两山”理念,以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为抓手,一体推进司法改革、司法办案和诉源治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南法院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河南模式”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整版推广。

  用法治力量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地,生态资源丰富、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责任重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2016年成立以来,全体干警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有力助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

  该庭在全国率先出台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文件,发布非法捕捞犯罪的量刑指引。创新“环境司法+生态修复”审执模式,在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支持企业以技术改造费用抵扣部分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鼓励企业绿色转型。立足长江流域生态核心,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大规模铺设人工鱼巢、建设鱼类收容救护中心,提高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繁殖成功率和早期资源量。建设“全链条”基地,指导打造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基地、汉丰湖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基地等二十余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于2007年11月20日设立,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负责环境资源案件生效后的执行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环境司法实践基地”,荣立“集体一等功”,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等。多篇裁判文书、案例和调研文章获评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等。

  该庭与清镇市委市政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调解先行、强化服务、司法联动的“1+5”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清镇模式,发挥环境司法诉前禁止令作用,助力行政机关及时制止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违法行为。该庭坚持预防为主、重在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将生态修复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情节予以考量。

  为审判工作贡献昆明智慧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2008年至今,从蹒跚起步到追梦前行,14年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始终秉承“预防性司法”“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践行绿色司法原则,在久经磨砺中打造出一支勤于实干、精于专业的一流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不断续写昆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华章,以司法之力守护着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为持续推动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贡献昆明智慧、昆明经验。

  该庭妥善审理被央视专题报道的东川“牛奶河”污染环境案、全国首例由环保部门起诉并由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系列全国性重大影响案件。一审审理的“绿孔雀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典型案例,并入选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在审判机制上开创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机制、环保禁止令适用机制等,为全国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昆明实践标本。

  坚守初心使命 守护绿水青山

  甘肃省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兰州环境资源法庭

  甘肃省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兰州环境资源法庭自2019年挂牌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理念,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生物多样性、规范自然资源开发秩序。

  在案件办理中,该庭立足不同环境要素修复需求,积极探索第三方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方法,彰显环境司法惩治、保护、预防和恢复功能,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创新裁执思路,探索案件线索移送、专家意见引入、司法网拍采矿权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裁执方法,不断提升环境司法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成效。所承办的案件多次被上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十大案件、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新时代新征程,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将树牢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的为民情怀、更广的格局视野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境界,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