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18岁青年获刑十个月
2022-11-28 10:35: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朝远
 

  18岁本应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但一些人却因为价值观扭曲,法制观念淡薄堕入罪恶的深渊。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刚满18周岁的被告人王某(化名)获刑十个月。

  被告人王某伙同王某甲(另案处理)威胁恐吓未成年被害人,以交换手机使用为名,将未成年被害人手机用王某甲价值1600元的手机强行换走,并以4300元的价格出售。后被告人王某用1900元给王某甲购买一部手机,并给王某甲200元,用于归还欠款,其余款项被被告人王某挥霍。未成年被害人家长报警后,警方将王某和王某甲抓获归案,侦查完毕移送检察机关。青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青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强拿硬要未成年人价值4500元(经鉴定手机价值4500元)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

  因本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具有教育意义,青县人民法院联合教育部门,邀请在校学生观摩旁听了开庭过程,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法官寄语

  被告人王某在本应大有所为的年纪身陷囹圄,其所作所为既让人痛恨,也让人感到惋惜。其走上犯罪的道路,绝非一朝一夕所造成,与其在未成年阶段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缺乏正确的管教有很大关系。青少年如同幼苗,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培育,让其知法、懂法、守法,有朝一日才能长成参天大树。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