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对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执行案件验收
2022-11-28 14:47:11 | 来源:重庆执行微信公众号
 

  11月22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市检察院四分院、黔江区规资局、林业局、生态修复地政府、居委会、生态修复专家、被执行人及施工单位共同对被执行人重庆某矿业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

  被执行人重庆某矿业有限公司自2011年6月成立以来,按登记颁发的《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进行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及销售。2013年4月,在获准的采矿期限届满后仍在该地违规开采,破坏开采地生态环境。市检察院四分院向市四中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经审理,判决重庆某矿业有限公司停止开采,并按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大队编制的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判决确定的生态环境修复行为,市四中法院环资审判庭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市四中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按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限期完成生态修复,并不定期对修复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在本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市四中法院听取各参加验收单位的意见,到修复地进行现场评估,确认被执行人生态修复成果并布置下一阶段修复方案。

  近年来,市四中法院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一是强化执行效果。严格执行生效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义务和金钱义务。二是加强协同配合。与公益诉讼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公益诉讼人通报执行情况、听取验收部门专家意见。三是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对拒不履行生态修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判决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处罚。四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在保持判决结果严肃性前提下,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实现生态修复执行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