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男子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2-12-02 09:52:17
 

  中国法院网讯(赖跃迅 肖达筠)日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马某因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10月3日,被告人马某酒后与女友王某发生感情纠葛,将王某房内的家电、橱柜、玻璃等物品砸坏,并先后将放置于室内的一个实木茶盘、一个实木弥勒佛雕像,从15楼抛出,茶盘与弥勒佛雕像掉落在距离该楼房约9.5米小区内的水泥路上。当时,楼下不时有行人和车辆经过。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在王某家中将马某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从建筑物高空抛物,严重威胁了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及周边的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被告人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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