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法院创新“12345”工作模式 助力长江大保护
2022-12-07 16:01: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华伟
 

  近年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纪挺在前、法重如山、生态法院、绿色司法”工作思路,依托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创新“12345”工作模式,为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该院增殖放流工作纪实图片入展国家博物馆,最高法院两次前往调研,2件案件入选省级环资审判典型案例,两次在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工作多次被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学习强国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

  打造一支过硬队伍

  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瑞昌市、柴桑区、经开区等七(县、区、市)涉长江环境资源案件,管辖长江江西段152公里流域。选优配强法庭审判团队,配备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3名。先后组织法官到武汉海事法院、武汉大学学习借鉴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做法,赴重庆大学参加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提高审判业务水平。法庭先后获瑞昌市、九江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被九江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庭长雷琴获评“2022九江最美环保人”。

  做到两个深度融合

  融入长江大保护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准确把握“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注重区域协调”理念,立足长江江西段实际,依法审理水环境与水资源案件,严打长江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保护长江江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

  融入沿江企业转型升级。在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等沿江大型企业及部分社区,设立了12个法官工作室,创建“党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司法品牌,通过涉诉案件分析,帮助企业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及时开展劳动合同等常用法律法规宣传,主动延伸司法服务。

  把握三项工作重点

  注重依法严惩。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水产品两类案件,依法审理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注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处,共判决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993万余元;

  注重生态修复。创新裁判执行方式,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举措,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从业禁令”等方式,把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开展修复资金管理模式试点,签订公益信托合同26份,委托管理涉案资金346万余元。多次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共向长江投放夏花、冬片鱼苗近400万尾;

  注重宣传预防。建设长江生态法治公园,开展长江司法保护宣传活动30余次。坚持公开庭审,每年发布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沿江巡回审判活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江”效果。2021年长江边巡回审判工作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建立四项协作机制

  建立长江保护跨省司法协作机制。参与安庆中院、池州中院、岳阳中院、黄石中院、武汉海事法院等4省5地法院“长江中下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深化与武穴法院协作,就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处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跨域联合执行等达成共识;

  建立上下法院联动机制。在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共同建立面积40余亩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设立生态增殖放流点。及时汇报案件审理重大疑难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将工作融入上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大局;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成立与公安、检察、林业、环保、渔政、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的长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重大案件疑难点问题,提供司法建议和法律指导。共发出司法建议5份,促进相关部门工作改进;

  建立执法司法衔接制度。坚持“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惩处、重在修复”工作思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

  创新“五合一”办案模式

  实行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及生态修复执行“五合一”归口工作机制。该法庭直接受理涉长江江西段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涉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民事案件,审理涉破坏环境资源罪、失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关联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涉环境资源类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以法院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人名义,与基金会签订《公益信托合同》,明确委托该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监督完成生态环境修复等事项。2019年至今,共依法审结涉长江环资案件108件。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