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帮助流转犯罪资金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2-12-13 10:14:58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高某违法所得2500元。

  经审理查明, 2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高某在明知微友“自由自在”使用其银行卡用于流转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先后提供5张银行卡供其过账跑分,从中获得2500元好处。

  经查,被害人王某、陈某、马某被他人电信网络诈骗了钱款,其中有15万余元转入被告人高某提供的银行卡中。

  经统计,上述五张银行卡共流入资金233万余元。

  11月29日,被告人高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