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喜妨害公务被追究刑事责任案
2022-12-13 14:08: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江镇亚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胡某海诉被告常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常某某赔偿胡某海五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或上门,与被执行人常某某沟通协调,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常某某及其丈夫胡某喜每次都态度蛮横、无理耍赖,拒不履行。2022年2月18日,执行干警到常某某家依法对其进行拘传。常某某与胡某喜对执行干警进行谩骂,胡某喜还持菜刀威胁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夺下菜刀并打电话报警,胡某喜又持剪刀进行威胁,致执行干警江某受伤。胡某喜被出警的公安人员抓获,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

  处理结果

  被告人胡某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胡某喜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望江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胡某喜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是司法案件办理程序的关键一环,是法律文书确立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本案中,胡某喜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妨害执行干警依法履行职务,妨碍了执行工作正常进行。法院依法对胡某喜进行刑事处罚,有利于维护执行工作秩序,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保护了执行干警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同时也捍卫了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