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暴力袭警 男子获刑10个月
2022-12-16 10:41:11
 

  中国法院网讯(付建国)警察执法办案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个人都应理解、支持。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挑战其执法权威,实施暴力袭警。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区首例袭警案件,依法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在1997年4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郎某曾因盗窃、强奸、贩卖毒品实施了四次犯罪活动,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年、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2017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被告人郎某不吸取以前教训,仍然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脾气依旧火爆。

  2022年7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郎某与朋友饮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在回家的途中,因与司机聊天,一言不和就殴打出租车司机杨女士。杨女士当即报警,不久,警察吴某、李某、盛某火速赶到事发现场,当即对郎某殴打他人行为予以制止。

  然而,在制止过程中,被告人郎某不仅不配合、不听劝,还采取拳击、踢踹、抓挠等方式对民警吴某、李某进行攻击。案发后,郎某被当场抓获归案。

  经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郎某酒后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民警处置的方式并无不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起诉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

  据此,综合被告人郎某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据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大庆高新区发生的首例袭警案件,严厉打击了袭警犯罪气焰,有力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法治尊严。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