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面积大“缩水” 解除合同维权益
2022-12-20 10:18:49
 

  中国法院网讯(王惠惠)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9月,孙某向某建筑公司购买了一处民宿庭院,双方签订了《民宿庭院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中对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价款、交付条件等作出约定。合同签订后,孙某即支付了首付款。某建筑公司在交房时要求孙某支付剩余房款,孙某验房时发现房屋面积差距较大,拒绝支付剩余房款,双方为此发生矛盾。孙某诉至阎良法院,要求与某建筑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首付款及利息。

  审理中,孙某申请对某建筑公司要求交付的房屋面积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16%以上。阎良法院认为,某建筑公司所交付房屋面积误差过大,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民宿庭院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某建筑公司返还孙某首付款及利息。宣判后,某建筑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西安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买受人购买房屋,本质上购买的是房屋的实际使用空间,房屋面积的“缩水”会实际影响买受人对房屋舒适性和使用功能的期待性。如果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相差较大,且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使用,致使买受人的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