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经营资质销售假药 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2022-12-21 16:05:19
 

  中国法院网讯(陈凤)“缅军专供药,效果好得很……”打着特效的幌子,卖着小黑作坊做出来的假药,胆大包天的犯罪分子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查扣的假药依法予以没收。

  2020年至2022年年初,无经营资质的朱某某多次向李某某购买“新版痛风特效药”、“缅军”专供要及其他若干药品,在乡镇街上售卖,每瓶药的利润在几元到十几元不等。经认定,朱某某销售的药均为假药。据悉,该药品来源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代某某的家庭小作坊自己制作,不是正规生产,一切手续未经国家批准,是名副其实的“三无产品”。

  据朱某某所说,最初她没有想卖药,是经李某某多次推销,且她给家里老人试用后有效果,她才进货在自己摊位上售卖的。这一年多来,朱某某从李某某处共进了六千元多元钱的假药。案发后,朱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朱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后,最终以朱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查扣的假药全部没收。

  以案释法

  我国药品从生产到销售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朱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命健康大于一切,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假药不仅不能治病,还会掩盖病症、导致病情恶化,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求医问药无务必通过正规途径,千万不要病急乱投医、乱用药,最后害了自己。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