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公司安全督导员诈骗14名“骑手”28万余元获刑
2022-12-29 08:44:58
 

  中国法院网讯(崔书颐 李雯)某配送服务公司安全督导员在处理“骑手”们的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时,故意隐瞒公司已垫付保险金的事实,对“骑手”谎称需先行垫付保险金,欺骗“骑手”向其转账,或者假借以给保险公司熟人“好处费”可获取双倍保险赔偿为理由,向“骑手”索取“好处费”等骗取钱财。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潘某在宣城市某配送服务公司担任安全督导员,其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司外卖骑手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潘某利用工作便利,编造先行垫付事故车辆维修费、支付律师费及给予相关人员好处可获得双倍保险赔偿金的谎言,骗取宋某等14名某外卖平台“骑手”钱款,共计人民币287511元,诈骗所得钱款均被潘某用于购买彩票等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8751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潘某多次实施诈骗,从重处罚。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潘某犯罪的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